为扎实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办〔2023〕7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温州市瓯海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考虑应用场景应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等因素,优先面向医疗健康、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二、报名要求
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申报场景应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场景建设所需使用的公共数据应当符合最小必要原则。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前。
四、申报流程
(一)所需材料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温州市瓯海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
(二)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至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专用邮箱(bigdata@ouhai.gov.cn),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三)名单公示
申报单位经温州市瓯海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组审核,并报瓯海区政府确定拟授权运营单位。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规定程序列入温州市瓯海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郑永健,联系电话:88513032)
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