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蕊:
现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修正)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瓯市监罚告【2023】77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瓯市监罚告[2023]771号.pdf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