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3-69349
  • 文件编号:温瓯民〔2023〕133号
  • 主题分类:社会组织和社工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3-10-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益创投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0 12:37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街镇,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落实市、区委关于推进现代社区建设暨“共享社·幸福里”建设的相关任务要求、进一步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瓯海区民政局

承办单位:温州市瓯海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二、扶持对象

1.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2.经镇街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3.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

三、项目范围

A类 社区服务类。以社会组织为主体,联合镇街或村(社区)共同开展,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以解决辖区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主。同时要注重发挥公益慈善力量作用,倡导邻里互助、志愿参与、社会援助,构建良好的公益慈善文化氛围。

A1.为老服务类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文化活动、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服务;失独、空巢、独居老人结对关爱、心理关怀。

A2.关爱儿童类

配合进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关爱服务等;孤残儿童的治疗、康复、特教服务,流浪乞讨儿童的援助保护,外来务工子弟的助学帮困及城市融入等服务。

A3.助残服务类

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A4.社会救助类

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A5.其他服务类

婚姻家庭服务、临终关怀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治安维稳服务、流动人口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弘扬志愿者精神、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的与民政部门职能相关的服务;医患关系处理、危机介入、陪诊服务等医务社会工作。

B类 社区治理类。以社会组织为主体,联合镇街或村(社区)共同开展,以居民社区生活场景为出发点,完善社区治理体系,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B1.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立足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开展各类文化健身、垃圾分类、文明劝导、矛盾化解等服务,借此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促进居民自治。

B2.提升基层民主协商能力

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小区自治组织、小区业主服务中心(业委会)等自治队伍的作用发挥,从居民生活出发,广泛征求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居民参与、学习创新民主协商方法,不断促进基层民主协商能力的建设。

B3.创新构建五社联动机制

结合辖区的特点,以“五社联动”为出发点,创新构建“五社联动”机制,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案例。

C类 居民参与类。以村(社区)为主体,联合已登记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大学生社群等组织共同开展,重点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大学生社群等队伍的自治能力,推动无物管小区、老旧小区的自治建设,培养居民的公共精神,增强居民参与小区的自治能力。

C1.小区自治类

以发挥小区自治组织作用为重点,推动居民形成小区公约等自治规章,开展小区“微治理”、“微更新”等工作,建设良好的小区公共环境、安全、文化、互助等氛围。

C2.民生微实事类

以居民需求迫切的“小急难”等问题为切入点,发挥民主协商机制的作用,推动居民良序有效的自治,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

C3.青年友好参与类

重点激发高校社群、青年、儿童等主体参与基层治理,发挥青年人群的优势,围绕村(社区)的实际需求,共同构建青年参与村(社区)的友好氛围。

D类 共同富裕类。单列10%公益创投经费,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专长,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参与“共富工坊”运营,开展农产品消费帮扶、美丽乡村建设,为农村青年、留守妇女等群体提供农业技术、产品营销、网络电商、环保生态等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支持永嘉县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助老、助幼、助医、助残等慈善项目,深化“共富同行”行动。

三、申报条件

(一)A、B 类项目须由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为主体,联合村(居)民委员会共同申报。单个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同一个村(社区)与同一个社会组织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同一个社会组织联合村(社区)申报的项目数一般不超过3个,同一个村(社区)联合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数一般不超过3个。同一法人视为一个社会组织主体。

(二)C类项目由村(居)民委员会作为主体,联合已登记社会组织、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大学生社群(团)共同申报。单个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5万元。

同一个村(社区)与同一个社会组织、大学生社群(团)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同一个社会组织、大学生社群(团)联合村(社区)申报的项目数一般不超过3个,同一个村(社区)联合社会组织、大学生社群(团)申报的项目数一般不超过3个。社会组织、大学生社群(团)成员60%相同的视为同一主体。

(三)D类项目由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为主体单独申报。单个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10万元。同一社会组织仅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法人视为一个社会组织主体。

(四)申报主体要求:

1.民政登记类社会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两个年度年检合格的,2021年7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无年检结论要求;

(2)近两年内无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

(3)组织机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

(4)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各项收入;

(5)具有较为专业的工作队伍、较强的执行能力和一定的资金基础或募集能力,具有开展实施相关服务项目的经验,信誉良好;

(6)等级评估达到4A级及以上的优先。

2.村(居)民委员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特别法人资格;

(2)熟悉联合申报的社会组织、大学生社群(团)的情况;

(3)准确了解(村)社区居民的需求,为项目实施提供支

持;

(4)为实施项目提供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 (即日起至11月10日)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社会组织应提交材料:

1.《瓯海区2023年度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新闻媒体对本社会组织进行宣传报道的稿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取得相关荣誉奖励的社会组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瓯海区2023年度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请登录瓯海区人民政府(http://www.ouhai.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区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组织和社工中下载,申报以书面材料(一份)为准,同时发送电子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7:00前。书面申报材料送至瓯海区民政局(瓯海大道900号14号大楼904室),电子稿发chenyue_375475390@qq.com。联系人:陈悦,联系电话:88533433。

(二)项目初审(11月中旬)

报名结束后,瓯海区民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内容、资金及申报组织的资质进行统一初审。

(三)项目评审(11月下旬)

瓯海区委组织部、瓯海区民政局、瓯海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将邀请专家、学者及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项目实施(12月初)

1.签订项目协议。由瓯海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与获选项目组织正式签订项目协议书。

2.项目开展实施。获选项目组织根据项目计划按时开展各项工作,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向瓯海区民政局提交项目动态和工作总结。

3.组织监督评估。督促获选项目组织定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定向捐助团体和个人公开相关信息。

(五)项目评估(翌年11月)

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提交总结报告和1篇以上社会工作案例。瓯海区民政局、瓯海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督导,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评估意见。

五、项目经费

本期公益创投经费拟安排200万元。

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两批拨付:合同签署后拨付项目资助总金额的70%,项目结束并经终期评估合格后拨付30%。

六、项目周期和实施范围

本期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项目实施地为瓯海区所辖范围,服务对象为瓯海区的常住居民;“共富同行”资助项目实施为永嘉县。

七、项目管理

(一)凡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申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追缴剩余创投资金,五年内不得参加类似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项目实施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瓯海区委组织部和瓯海区民政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及瓯海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的督导和评估。

(三)项目实施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瓯海区民政局提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单位、个人转让项目。

(四)项目实施方未严格按照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瓯海区民政局追缴剩余创投资金且五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



附件:1.瓯海区2023年度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A、B、D类)     

          2.瓯海区2023年度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C类)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瓯海区2023年度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A、B、D类).docx

        附件2.瓯海区2023年度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C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