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9个操作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45号),经审核,以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 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
公示举报电话:88520579。
序号 | 企业名称 | 吸纳就业人员姓名 | 补贴金额 |
1 | 温州联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潘丽霜 | 10778.93 |
2 | 浙江思古星科技有限公司 | 李强 | 10778.93 |
3 | 浙江思古星科技有限公司 | 林钊汝 | 10778.93 |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