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仙岩街道仙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23〕第2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29日以浙土字A2013-0188号批准温州市本级2013年度计划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仙北村集体土地4.3768公顷(计65.652亩),其中水田4.28公顷(计64.2亩),农村道路0.0968公顷(计1.452亩),为6-7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2013年4月10日制作的NZ-2013-052号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政发〔2005〕63号、温政发〔2020〕18号、温政发〔2020〕2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以及瓯海区人民政府对瓯仙办〔2021〕112号的阅办意见,现将仙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774.6936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仙北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3939.12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仙北村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四、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57.6名(已于参保通知NO.2021110核给)。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仙北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