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仁华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要求使用潘桥街道岷岗村岷中路50-1号,进行私人住宅移位拆建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设计,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信访室(瓯海区行政中心11号楼一楼102室)联系电话:88277080或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工业区中汇路87号(娄桥街道办事处第2幢3楼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娄潘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86289500)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