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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8/2023-00080
  • 文件编号:温瓯体总〔2023〕1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2023-01-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瓯海区属体育社团量化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5 10:21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各区属体育社团: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体育社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体育社团在体育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促进我区体育社团工作更好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瓯海区属体育社团量化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以前成立的区属体育社团(当年新成立的社团免予考核)。

二、考核内容

参照《瓯海区属体育社团量化考核办法》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属体育社团自行开展自评,对照《瓯海区属体育社团年度考核评估指标》进行评分;

(二)根据《瓯海区属体育社团年度考核评估指标》准备相应的纸质台账并整理成册,一式两份;

(三)2023年1月13日前将《瓯海区属体育社团年度考核评估指标》自评分表及纸质台账送至区体育总会秘书处办公室(瓯海行政中心4号楼113室);

(四)联系人:周  琳,联系电话0577-88537619。

附件:1.瓯海区属体育社团量化考核办法

2.瓯海区属体育社团年度考核评估指标(100分)

3.瓯海区属体育社团年度考核指标解释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总会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瓯海区属体育社团量化考核办法

为了客观、科学地评价区属各体育社团的年度工作,推动社团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的建设,积极打造区属星级体育社团,促进全区体育社团工作上台阶,根据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体育事业发展为指导思想。坚持日常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客观评价区属体育社团工作。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已经区体育总会备案同意,并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的区属体育社团(新成立的社团当年免予考核)。

(二)考核程序

1.每年12月,依照《瓯海区体育社团年度考核评估指标》,对当年工作进行自评打分,并向区体育总会秘书处提供考核台账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次年1月,区体育总会秘书处牵头组成考核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每年随机更换),根据考核对象提供的考核台账进行评估打分。

3.区体总秘书处按考核实际得分与各区属体育社团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定各社团档次(星级),考核实际得分占比70%、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占比30%。

(三)奖励加分与一票否决

1.对有特殊贡献者,评审中将给予加分奖励;具体见《瓯海区体育社团年度考核评估指标》;

2.对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一星级社团:

①违反体育社团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抵制监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②协会组织竞赛或活动,因麻痹大意、疏于管理,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③协会秘书长以上领导出现职务犯罪的;

④参加民政部门年检不通过的;

⑤当年没有及时参加年度考核评估的。

三、奖惩办法

奖励方式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与物质奖励为辅,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和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激发区属体育社团创先争优、晋位升级的内在动力。

(一)各区属体育社团根据考评结果制定相应的巩固提升措施,进一步抓好拓展提升。

(二)对当年评为三星级(含)以上的社团,将给予奖励,根据温瓯体〔2018〕77号文件精神,每年的区属体育社团量化结果中,五星、四星、三星档次占区属体育社团总数的10%、30%、40%,分别给予1万、0.6万、0.2万元奖励。

(三)对当年评定为一星级的社团将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为一星级的社团将建议由相关部门予以注销。

四、其他

本办法由区体育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2

瓯海区属体育社团年度考核评估指标(100分)

考核

类别

分值

内容与评分细则

细项

分值

评分参考

评分

自评

记分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五星必达标准


1、建设专门的网站或公众号,起到正面宣传的作用并及时更新





2、协会会员人数每年增长,并录入瓯海区全民健身网


◇协会总会员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每年递增3%

◇协会总会员人数在1000以上的,每年递增5%

◇协会总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每年递增8%

◇协会总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每年递增10%



3、在有效期内获得区民政部门3A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已经获得或已经上报民政部门



30

1、社团领导班子按章程或规定产生,团结进取、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协会内部机构运转正常,根据社团章程,按时进行换届

3

◇选举任职时年龄不超过70岁

◇担任职务与章程规定相符

◇国家公职人员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按照章程如期进行换届工作

注:任一项不符合,得0分



2、有独立办公地点,配备办公自动化系统相关设备(传真机、电脑等)

3

◇有不小于20㎡的独立办公用房,且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3、每年按时参加民政部门年检,并合格通过

2

◇年检评定为合格,得2分

◇年检评定为基本合格,得1分

◇年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则直接评定为一星级社团



4、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3

◇配备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无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5、净资产高于登记的注册资金(含当年活动支出与账上存款)

2

◇净资产高于登记的注册资金,得2分

◇净资产低于登记的注册资金,得0分


6、每年召开常委或委员会(包括年会)2次以上

4

◇每年召开社团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总结会议,1次得2分,最高为4分,未开展得0分



7、参加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体总召开的各类会议

3

◇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以会议签到本为准,如有一次未参加,则得0分



8、按规定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有独立账户,账目清楚,经费来源合法、使用合理,财务工作人员定期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财务培训

2

◇会计、出纳岗位分设,凭证和报表按职责要求操作,得2分

◇会计、出纳岗位未分设,凭证和报表未按职责要求操作,得0分  



9、在册会员录入瓯海区全民健身网,占比不低于总数的60%

4

◇录入会员总数低于60%,则得0分



10、按时报送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开展大型赛事活动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区体育总会进行备案

4

◇如有一次未上报,则得0分



20

1、在本年度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三级以上)培训

2

◇培训人数3人及以上,得2分

◇培训人数3人以下,得1分



2、积极报送社团比赛及活动信息稿,并成功刊登在“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全年报送不少于6篇,被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含报纸、杂志或相关网站)

6

◇信息稿成功上报,一次得1分

◇被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一次得2分

◇最高为6分,在本年度无上报,得0分



3、体育志愿者队伍机构健全,每年自主开展或参加体育志愿者服务活动,并把相关活动报送区体育志愿者协会备案

8

自主开展并报送区体育志愿者协会备案,一次得2分

◇参加一次得1分

◇最高为8分,未开展得0分



4、加强服务社会工作,组织社团人员送体育进校园、社区

4

◇一次得2分

◇最高为4分,未开展得0分



35

1、在本年度协会自主主办比赛、培训或活动(不含购买服务)

10

◇赛事规模在150人以上、活动培训人数在100人以上、投入资金在3万元以上,一次得5分

◇赛事规模在100人以上、活动培训人数在80人以上、投入资金在2万元以上,一次得3分

◇赛事规模在50人以上、活动培训人数在30人以上、投入资金在1万元以上,一次得2分

◇最高为10分,未主办得0分



2、在本年度积极承办各级比赛、培训、活动(含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工作)

5

◇积极承办区级比赛、培训、活动,一次得2分

◇积极承办市级比赛、培训、活动,一次得3分

◇积极承办省级比赛、培训、活动,一次得5分

◇最高为5分,未承办得0分



3、在本年度参加区级及区级以上比赛或活动

4

◇参加区级比赛或活动,一次得1分

◇参加区级以上比赛或活动,一次得2分

◇最高为4分,未参加得0分



4、积极打造品牌赛事活动,采用社会资金举办体育活动(不含购买服务)

8

◇连续两届举办品牌赛事体育活动,每届投入资金在6万元以上,每届参加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得4分

◇连续三届举办品牌赛事体育活动,每届投入资金在8万元以上,每届参加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得8分

◇最高为8分,未举办得0分



5、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占比不低于20%,社会体育指导员履职上岗率为40%

3




6、积极推行层级管理,设立分会、基地、俱乐部等分支机构并经区体育总会备案

3




7、有相对固定的训练或活动场地

2

◇有满足本社团会员日常健身活动所需要的场地设施



15

1、3名以上正式党员(含兼职工作人员党员但未接转组织关系)应单独建立党组织;有不足3名正式党员(含兼职工作人员党员)的社会组织联合或挂靠建立党组织

2

◇具备条件但未按规定要求独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建立党组织(扣1分)



2、党组织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分工明确;党组织书记党性强、作风正,善于协调各方关系,能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未建立党组织不得分

◇没有配备党组织书记或没有明确党组织负责人(扣1分)

◇党组织班子内部不团结或党组织班子与行政管理关系不融洽(扣1分)

◇党组织班子成员职责不明确(扣1分)        ◇党组织没有工作计划(扣1分)

◇未建立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制度(扣1分)



3、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和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党性意识强,在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管理服务中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职工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4

◇未建立党组织不得分

◇党员培养发展程序不规范(扣1分)

◇没有入党积极分子或没有党员发展计划(扣1分)  

◇党员未能在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管理服务中发挥带头作用(扣1分)

◇党员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扣1分)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联系服务职工、帮扶困难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一句话承诺”、 “双述双评”等制度

4

◇未建立党组织不得分

◇党组织活动每年少于3次(扣1分)         

◇没有落实党员联系服务职工制度(扣1分)

◇没有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扣1分)

◇没有开展党员“一句话承诺”(扣1分)



20

1、社团集体当年获得区级相关部门表彰另加1.5分;社团集体当年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表彰另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表彰另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相关部门表彰另加8分

8




2、社团会员当年获得区级相关部门表彰另加1分;社团会员当年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表彰另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表彰另加4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相关部门表彰另加7分

7




3、在有效期内社团被民政部门评为3A社会组织每年考核可另加1分;在有效期内社团被民政部门评为4A社会组织每年考核可另加3分;评为5A社会组织每年考核可另加5分

5




说明:

1.本评分基本分100分,特殊贡献加分最多20分,二项合计不超过120分;加分部分每项均按获得最高荣誉计分;

2.五星:90分以上(含90分);四星:80—89分;三星:70—79分;二星:60—69分;一星(不合格):60分以下;

3.考核时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件3

瓯海区属体育社团年度考核评估指标解释

一、五星社团必达标准

不设分值,其中一项未达标则不能评定为五星社团。

二、规范化建设(30分)

(一)社团领导班子按章程或规定产生,团结进取、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协会内部机构运转正常,根据社团章程,按时进行换届:提供相应的社团成立资料,包含社团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秘书长以上成员登记表、会员名单表、章程、选举办法等以及换届相关资料;

(二)有独立办公地点,配备办公自动化系统相关设备(传真机、电脑等):要求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或场所使用证明表并提供场所照片,提供设备采购凭证及照片;

(三)每年按时参加民政部门年检,并合格通过:以民政部门提供当年的年检合格名单为准,年检资料留存一份报送区体育总会秘书处;

(四)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工资单或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以区民政查核的名单为主;

(五)净资产高于登记的注册资金(含当年活动支出与账上存款):以每年12月份银行对账单及相关活动使用资金结算表为依据;

(六)每年召开常委或委员会(包括年会)2次以上:查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七)参加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体总召开的各类会议:以会议签到表及区体总秘书处记录为依据,如有一次未派人参会,则全部扣完;

(八)按规定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有独立账户,账目清楚,经费来源合法、使用合理,财务工作人员定期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财务培训:提供财务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及培训材料,提供每年财务记录等资料;

(九)在册会员录入瓯海区全民健身网,占比不低于总数的60%:在册会员在当年内录入瓯海区全民健身网不低于总会员人数的60%;

(十)按时报送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开展大型赛事活动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区体育总会进行备案:社团开展的大型赛事活动、年度计划总结、班子成员变更换届、分支机构成立等重大事项均需上报,如有一次未上报,则全部扣完;

三、社会化建设(20分)

(一)在本年度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三级以上)

培训:以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及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发文的当年社会体育指导员名单为准;

(二)积极报送社团比赛或活动信息稿,并成功刊登在“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全年报送不少于6篇;被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含报纸、杂志或相关网站):信息稿报送包含文字和图片信息,以“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发布为准;被媒体正面宣传报道需提供对应的图片信息;

(三)体育志愿者队伍机构健全,每年自主开展体育志愿者服务活动,并把相关活动报送区体育志愿者协会备案:成立体育志愿者队伍,每年自主开展一次活动并报送备案计2分、每年参加一次体育志愿者活动计1分,最高为8分;

(四)加强服务社会工作,组织社团人员送体育进校园、社区:提供对应台账资料,一次得1分,最高分为4分。

四、实体化建设(35分)

(一)在本年度协会自主主办比赛、培训或活动(不含购买服务):提供通知或规程、秩序册、活动照片或视频、成绩册;

(二)在本年度积极承办各级比赛、培训、活动(含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供委托协议或购买服务合同或通知文件;

(三)在本年度参加区级及区级以上比赛或活动:提供比赛或活动的秩序册及照片;

(四)积极打造品牌赛事活动,采用社会资金举办体育活动:提供比赛活动通知或规程、秩序册、活动照片或视频、成绩册、资金筹集情况说明;

(五)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占比不低于20%,社会体育指导员履职上岗率为40%:分别提供全体社会体育指导员名单及履职上岗率对应名单,以区体育总会抽查为准;

(六)积极推行层级管理,设立分会、基地、俱乐部等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认定以社团正式发文为准,并及时向区体育总会报备为准;

(七)有相对固定的训练或活动场地:提供场地设施的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党的建设(15分)

(一)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含兼职工作人员党员但未接转组织关系)应单独建立党组织;有不足3名正式党员(含兼职工作人员党员)的社会组织联合或挂靠建立党组织:提供上级党组织文件;

(二)党组织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分工明确;党组织书记党性强、作风正,善于协调各方关系,能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须提供具体事例材料;

(三)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和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党性意识强,在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管理服务中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职工群众中有良好形象:须提供具体事例材料;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联系服务职工、帮扶困难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一句话承诺”、“双述双评”等制度:提供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帮扶困难党员等台账资料。

六、特殊贡献(20分):如表。

关于开展2022年度瓯海区属体育社团量化考核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