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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2/2023-00057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环境执法
  • 发布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2023-01-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取消温州宏鸿眼镜有限公司排污权竞价交易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4 15:12 访问次数: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温州宏鸿眼镜有限公司:

你单位温州宏鸿眼镜有限公司年增产150万副镀膜镜片扩建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COD) 0.495 吨/年、氨氮(NH3-N) 0.050吨/年,分别通过2022年温州市化学需氧量第21期和2022年温州市氨氮第19期排污权竞价。截至2023年1月3日你单位未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

根据温州市排污权电子竞价须知第8条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功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并于所有指标均确认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并缴纳交易款项。第9条 竞买人(含企业法人及其代表人)未按竞价规定提交《成交确认书》、或签订合同、或缴纳交易款项的,自竞价结束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排污权交易活动。现你单位违反上述条款,按规定自竞价结束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排污权交易活动。

特此公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审批科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