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鸿眼镜有限公司:
你单位温州宏鸿眼镜有限公司年增产150万副镀膜镜片扩建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COD) 0.495 吨/年、氨氮(NH3-N) 0.050吨/年,分别通过2022年温州市化学需氧量第21期和2022年温州市氨氮第19期排污权竞价。截至2023年1月3日你单位未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
根据温州市排污权电子竞价须知第8条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功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并于所有指标均确认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并缴纳交易款项。第9条 竞买人(含企业法人及其代表人)未按竞价规定提交《成交确认书》、或签订合同、或缴纳交易款项的,自竞价结束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排污权交易活动。现你单位违反上述条款,按规定自竞价结束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排污权交易活动。
特此公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审批科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