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2-57016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2-12-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意见征集:
  • 文件下载: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关于瓯海区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试行)(2022-2024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4 17:15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发挥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公共利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温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温政办〔2021〕66号)、《温州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温政办〔2022〕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改造模式、政策支持、保障机制、附件等七个部分内容。

(一)工作目标。力争全区每年盘活低效工业用地800亩以上,其中拆除面积400亩以上、实现再供地300亩以上,新增产业空间40万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闭环运作、企业参与、自求平衡”的原则,要突出政府“管规划、管产业、管服务”;企业“管投资、管建设、管生产”改造理念。

(三)实施范围。全区范围内符合规划要求,利用效率低、产出效益差和现状有提升空间的工业用地,以及通过控规调整为工业的其他用地。

(四)改造模式。主要改造模式6种,分别是:政府征收改造、第三方参与改造、村级集体改造、企业联合改造、企业自主改造、双改融合改造,同时鼓励各街镇(开发区)积极探索其他改造路径。

(五)政策支持。主要包括8条政策,具体包括:支持旧工业区连片改造、支持参与旧改企业成立联合体公司、支持国有企业参与改造、允许延长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支持提高配套用房比例、明确建设分工及资金来  源、降低融资成本、加大财政奖补政策力度。

(六)保障机制。包括4点机制: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督查考核;三是优化项目审批;四是适用容错机制。

(七)附件。包括瓯海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清单和瓯海旧工业区改造提升类清单。

  三、政策亮点
  (一)支持旧工业区连片改造。主要是支持用地之间进行空间位置互换或整合实施连片改造,改造后重新按原用地面积比例确权,允许按层或幢为单位,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实行企证”统一登记。对改造涉及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中单宗用地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累计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20%的零星建设用地,可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照协议出让的方式办理供地手续,与邻宗土地合宗一并开发。

  (二)支持国有企业参与改造。主要是允许通过国企收购、合作包租、定制租赁等方式参与改造,推动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租期一般不低于10年。

  (三)允许延长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主要是对连片再开发提升改造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年限需延长续期的项目,可按连片开发中最长剩余年限进行续期,并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补交土地价款。

  (四)支持提高配套用房比例。主要是允许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用房,并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加大财政奖补政策力度。主要是对联合连片改造面积20亩以上,容积率2.5以上的,在办理规划工程核实后给予拆除重建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财政补助,地下室建筑面积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财政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六)支持参与旧改企业成立联合体公司。主要是允许企业自行拼凑用地面积,签订合作改造协议、约定权利与义务、明确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并同意委托联合体公司申请办理供地与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四、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区经信局

联系方式:0577-8852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