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毕成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方面工作;完成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做好分管线上的党风廉政效能建设和考核考绩相关工作。分管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联系景山司法所、新桥司法所。
曾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职员、复议应诉科副科长、科长,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正股级)。现任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景山司法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