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毕成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方面工作;完成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做好分管线上的党风廉政效能建设和考核考绩相关工作。分管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联系景山司法所、新桥司法所。
金毕成,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