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引进金融服务团队合作比选项目,经比选评审小组评定确定合作单位,现将合作单位名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1、公示时间 共3个工作日,从9月30日至10月9日止,从公示之日次日起计算。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瓯海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区供销合作社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8532196;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77-88517167。
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9月29日
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引进金融服务团队合作比选项目确定合作单位金诚管理公司(预登记公司,以具体工商登记名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