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2-51435
  • 文件编号:温瓯政干〔2022〕22号
  • 主题分类:人事任免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2-09-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蔡大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3 09:03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区人民政府决定:  

蔡大微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潘雯娜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蔡大微、潘

雯娜等2位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