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温州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程序的通知》(温环函〔2014〕347号)相关规定,我局拟对温州温鹿酒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初始排污权指标进行无偿收回,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15日
联系电话:0577-88523713 邮箱:ohhbwkk@163.com
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801室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2022年9月1日
附件:
瓯海区工业企业“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无偿收储公示表
企业基本信息 | “十四五”拟无偿收储量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污染物排放状态 |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 | 法人联系方式 | CODcr | NH3-N | SO2 | NOX | 核定依据 |
1 | 温州温鹿酒业有限公司 | 纳管提标 | 91330300609312901K | 谷川 | 13705889813 | 3.6 | 3.455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