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综合政务 > 通知公告
  • 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瓯海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关于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29 16:18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各项措施,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现向全区范围内再次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望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范围

1.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中奖”等;

2.已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承诺投资回报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3.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4.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以免费旅游、康养体检、保健品推广、食品药品赠送等名义招徕旅游者,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的行为;

5.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6.“食品”“保健品”等领域,制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及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7.利用老年人宗教信仰以假宗教教职人员等名义行骗涉诈行为;

8.涉老“婚恋”“感情”等领域,利用婚托骗取彩礼、婚介费以及养老照护保姆以编话术、设套路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人情感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涉诈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三、注意事项

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底,举报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间,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瓯海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