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2011/2022-41870 | ||
组配分类 | 机构概况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6 09:12: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机构全称 |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简称 | 区住建局 |
机构地址 | 温州市瓯海区古岸路行政服务中心11号楼9-12楼 | 联系方式 | 0577-88524236 |
办公时间 |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机构职能 |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等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牵头指导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参与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指导住房制度改革。 (三)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等工作。 (五)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住房设计、建设、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 (六)监督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七)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八)负责并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工程设计和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九)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物业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培训工作。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科教新区、山水瓯海”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乡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