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
为引导、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管校聘”改革和全员绩效考核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届任期学校领导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绩效考核
根据《瓯海区学校领导人员考核办法(修订)》组织考核,结合学校办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对象。现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领导人员在现任职单位参加学校领导人员考核;考核期内转任、新提任或不再担任的学校领导人员,按照职务层次的考核归属由区教育局和所在单位实施分段绩效考核。
二、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参照教师师德考核的要求结合师德表现实施,并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 考核对象。现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领导人员在现任职学校参加学校领导人员考核。
(二)考核结果。师德考核结果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不超过20%。
(三) 负面清单内容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 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文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5.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或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6.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8.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0.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 负面清单情况处理办法
1. 学校及区教育局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 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履职考核
学校领导人员学年履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一) 考核对象。现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领导人员在现任职学校参加学校领导人员考核。
(二) 考核结果。学年履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规定比例;正职学校领导人员学年考核优秀等次原则上从绩效考核一等的人员中产生,学年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从绩效考核三、四等的人员中产生。
学校领导人员的考核等次不计入学校教职工考核等次总比例。
四、考核工作要求
1. 述职报告要针对本学年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2. 学校领导人员本学年的考勤统计、学习笔记、会议记录、工作台账及相关原始资料应能体现真实的工作现状,杜绝为考核而重建台账。
3. 考核对象本学年的述职报告和《瓯海区学校领导人员考核登记表》(流程提交后导出)打印一式两份,考核时交考核工作人员。
4.各考核对象于2022年6月27日前登录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凭个人账号登录网上办公系统,点击“流程”,在教育局行政办公类下选择点击“瓯海区学校领导人员考核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上传述职报告(文件名为:姓名.2021学年考核述职报告),点击“发送”,发送后可直接导出登记表。
5.参加考评会议人员带智能手机,在考评会议现场扫描二维码进行民主测评。
6.考核学校向考核组提供《学校领导人员考核会议对象名册》(附件3)一式两份。
7.考核学校提供两处个别谈话室。
8. 考核工作从2022年6月27日开始,考核程序完毕后,各考核小组将《瓯海区学校领导人员考核组评价记录表》(附件5一式一份)于2022年7月10日前报送局组织人事科317室周胜巧处汇总。
附件:1. 温瓯教政〔2022〕140号 附件1 学校领导人员考核办法(试行).docx
2.温瓯教政〔2022〕140号 附件2 2021学年学校领导人员考核分组安排表.xls
3. 温瓯教政〔2022〕140号 附件3 瓯海区学校领导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4. 温瓯教政〔2022〕140号 附件4 学校领导人员考核会议对象名册.xls
5. 温瓯教政〔2022〕140号 附件5 瓯海区学校领导人员考核组评价记录表.xls
6. 温瓯教政〔2022〕140号 附件6 学校领导人员学年考核职能科室赋分办法.doc
7. 温瓯教政〔2022〕140号 附件7 瓯海区学校领导人员学年履职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doc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