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 号)、《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导则(试行)》(温教基〔2021〕138号)、《温州市瓯海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瓯教义〔2021〕235 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校内托管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普惠与成本分担原则,依据实际参与学生数和服务内容,建立财政补助、适当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经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研究,现决定下达2022学年春季瓯海区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5721730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于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
请各单位相应增加2022年“205教育类”相应科目支出预算指标。本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各学校要科学制订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分配方案,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双减”工作的落实。
附件:温瓯教计〔2022〕149号 附件:2022学年春季瓯海区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下拨明细表.xls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