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瓯海区教育提升工程,进一步增强对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大力推进合作办学,打造温州教育新高地,根据《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修订)》(瓯委办发〔2021〕22 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61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8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从人才工作政策性经费中下拨1388134元作为2022年第一批人才工作政策性经费;从年初预算的教育合作办学专项经费中下拨90万元作为2022年苏派改革项目合作经费,请各单位相应增加“2090401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或“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指标。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用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推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附件:1. 温瓯教计〔2022〕148号 附件1:2022年第一批人才工作政策性经费下拨明细表1.xlsx
2. 温瓯教计〔2022〕148号 附件2:2022年苏派改革项目合作经费下拨明细表1.xls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2年 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