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22-49876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监管
  • 发布单位: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07-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网络直播营销典型违法案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7-22 15:17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4月以来,瓯海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以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为抓手,严厉打击涉及产品质量违法、价格违法、食品安全违法、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广告违法、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类型的网络直播违法行为。已做出处罚决定的各类涉网络直播营销的案件15件,有效规范了网络直播营销市场秩序。现将我局查处的3件涉及网络直播营销的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望广大网络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切实加强自律审查,做到依法合规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也希望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网络直播营销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全国12315平台举报投诉。

一、温州瓯海郭溪枫露电子商务商行利用网络直播视频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从2022年4月26日至6月9日在其经营的拼多多“温州枫桦”店铺录制并循环播放直播视频,其视频宣称“2号宝贝……水晶石老花镜,镜片是天然水晶石”。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款眼镜(货号:963)镜片为天然水晶石的检验报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没收违法所得4191.72元,并处罚款2836.00元。

二、温州市瓯海南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表示不清案

当事人所经营天猫店铺和淘宝直播电商均为红荒之力旗舰店,其网店、直播销售的“叉车电瓶补充液蒸馏水观光车电瓶水三轮车电动车快递车电池修复液”,网页中含有“强效持久是普通修复液的2倍”广告内容,此描述无依据、不准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对当事人处以罚款9000元上缴财政。  

       三、温州达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5月到6月期间,当事人在明知内容不真实的情况下,自行设计、制作并在抖音直播平台修正母婴旗舰店直播洗发水时,宣称 “好了之后就不要再来用了,好了之后未来的10年,20年,出来都是你想要的样子,它是不反不复的,不反不弹的”,和“好了之后你们未来几年都不用去染头发了,好了之后你们连长出来的都是跟主播差不多样子的,可能比主播还要好一点。”的直播广告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800元上缴财政。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