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创新载体、企业:
根据《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修订)》(温瓯科〔2020〕28号)、《关于修改<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修订)>部分条款的通知》(温瓯科〔2021〕8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2022年第二期科技创新券进行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
经长三角区域省部属或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含共建单位)、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以浙江省科技大脑公布为准),以及经区科技局审核通过的地方载体。
二、兑现申请材料
1.《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1);
2.《单位声明书》(附件2);
3.企业与载体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或业务委托合同;
4.服务完成成果等资料;
5.企业自付部分款项银行转账凭证(或汇款单);
6.企业自付部分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7.若为长三角区域(除浙江省外)创新载体,提供省部属或省级以上认定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供书面材料一份,所有兑现材料需提供电子版,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ohkjjzhk@126.com,同时提交至浙江科技大脑。
三、其他事项
请各载体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外地单位可以邮政快递形式报送。
联系人、电话:周游,0577-88537557;王瑜,0577-88537557。
电子邮箱:ohkjjzhk@126.com。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609室。
附件:1.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1.doc
2.单位声明书附件2.doc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