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瓯海区委办公室、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瓯委办发〔2017〕46号)、《2022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印发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十条举措的通知》(温瓯“两个健康”办〔2022〕 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除潘桥、仙岩街道外)其他镇街的新居民子女高积分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居民子女申请高积分入学的条件
(一)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积分申请时已申请取得我区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同时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完成子女入学信息填报(具体报名时间、办法请参考2022年瓯海义务教育招生办法文件中的规定);
(二)积分申请人在我区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三)申请积分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适龄入学(一年级或七年级)新居民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二、高积分入学指定的公办学校及指标分配
2022年可申请的优质公办学校指标数总计221个,其中小学153个,初中68个,具体可申请学校和指标数详见附件1。新居民可申请的辖区指定公办学校根据积分申请人所持《浙江省居住证》注明的现居住地,结合区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划分确定。
三、积分优惠政策
(一)2022年春节留温积分奖励。对持有温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温过年的外地员工,给予5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积分使用时间为2022年,具体政策见附件4。
(二)接种新冠疫苗积分优惠政策。在瓯工作生活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并于2021年8月底前在瓯完成第二针疫苗接种的新居民,给予5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积分使用时间为2022年,具体政策见附件5。
四、高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一)受理起始时间
自2022年6月10日至6月26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途径
(1)线上办理:关注“瓯海新居民家园”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栏,用户登录后,通过“积分服务”模块在线申办,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2)线下办理: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浙江省居住证》所在镇街(开发区)新居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瓯海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瓯海区新居民高积分入学申请表》。
(三)公示时间
从2022年7月11日起到7月15日止,在积分申报平台政策发布栏对积分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职能分工转入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如有不实,取消资格。
(四)入学办理
公示后,由区教育局对申请人入学条件进行复核,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辖区指定公办学校的入读指标数,统筹安排入围指标数内的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不再享受此待遇,指标数由区教育局收回。
(五)政策解释
如对积分分值有异议,由区新居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如对入学条件有异议,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新居民积分制申请工作是落实居住证制度、深化新居民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开发区)新居民服务中心、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提前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服务工作,确保高积分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安排、提高效率。严格按照积分入学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各镇街(开发区)新居民服务中心、相关学校要实施AB岗制度、保持咨询电话畅通,做到“一次性告知”,帮助新居民理解政策、运用政策,及时准确办理积分申请,让新居民少跑腿不跑腿。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新居民积分制申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积分指标数多,各镇街(开发区)新居民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全面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参加积分申请。同时,由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提倡新居民尽量通过线上申请方式,以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接触风险。
咨询电话:86005100, 监督电话:55571559。
附件: 1.瓯海区新居民高积分入学辖区指定公办学校指标分配表
2.瓯海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
3.瓯海区新居民高积分入学申请表
4.2022年瓯海区留瓯过年新居民员工积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5.2022年瓯海区新居民接种新冠疫苗积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温州市瓯海区新居民服务中心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教 育 局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瓯海区新居民高积分入学辖区指定公办学校指标分配表.docx
附件4:2022年瓯海区留瓯过年新居民员工积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docx
附件5:2022年瓯海区新居民接种新冠疫苗积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