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0/2022-48735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
  • 发布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2022-06-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温州市瓯海区南堡纸盒机械有限公司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7 12:33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单位名称:温州市瓯海区南堡纸盒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温州市瓯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经一路4—6号

法定代表人:闻品华

经查,温州市瓯海区南堡纸盒机械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职工刘争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依法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刘争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现依法催告。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我中心依法公告送达瓯人社催[2022]1号《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职工刘争2015年10月25日上午9时许,在温州市瓯海区南堡纸盒机械有限公司工作时发生高坠受伤,经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温瓯人社工认[2016]994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现刘争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共计677208元。故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677208元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核,先行支付其中需要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部分,后将依法要求你单位偿还该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请你单位认真审核,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请及时函告我中心。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77-55566230,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12号楼7楼705室。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