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0/2022-49307
  • 文件编号:温瓯人社发〔2022〕21号
  • 主题分类:公共就业服务
  • 发布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2022-06-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重点群体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9 17:32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和《关于加强重点群体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37号)文件精神,提升就业服务和就业治理水平,现就加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重点群体公共就业服务

(一)提高首次联系时效

1.对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镇街及村社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要在登记或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门走访或电话等方式主动联系。要详细了解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具体情况,分级分类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创业指导等服务;要主动介绍就业创业政策内容,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协助其申请办理。

2.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照登记失业人员的服务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首次联系。

(二)加强跟踪服务

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落实定期联系制度,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跟踪回访,做好持续帮扶工作;对其本人拒绝按月跟踪回访的,从登记之日起每6个月回访1次。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提高服务频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符合享受临时生活补贴条件的,及时指导其申请补贴。

(三)完善退出机制

1.对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入学、应征入伍、移居境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的登记失业人员,应及时注销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不能简单以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为由,注销失业登记。

2.对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政策享受,并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享受期满或退出政策享受后处于失业状态,并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可按规定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策。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对实现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做好情况记录,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推荐其申领相关补贴,对退出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跟踪服务。

二、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

(一)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政策扶持设置或由社会力量承接(购买服务等)的,用于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岗位。各镇街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岗位,也可委托承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的单位管理,岗位要求符合温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附件1)。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应遵循“科学设置、适度控制、动态监管”的原则,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需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公益性岗位待遇,相关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二)加强过程管理。

各镇街应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作为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救助的重要措施,作为守住就业底线的重要内容,稳妥实施,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人力社保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

街道(乡镇)负责公益性岗位认定、开发、管理等工作;社区(行政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具体实施,做好上岗人员的考核、业务培训等工作。

安置单位按规定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办理就业登记。安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置政府机构和村(社区)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完善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

对因政策享受期限届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退出公益性岗位的,停发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出现下述情况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1.服务人员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已办理退休的;2.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4.连续或累计病假、事假、旷工超过有关规定期限的;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以及对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7.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8.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9.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0.上述规定外其他应予解除或自动终止协议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

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帮扶及公益性岗位开发已纳入区对镇街考绩平安大起底稳岗工作,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附件2),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实施,落细落实各项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请各镇街将就业创业工作联系人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附件3)。各镇街、村社要统一使用浙政钉重点群体帮扶模块(附件4)。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等统计和目标考核数据将从系统生成。

(联系人:周哲博,联系电话:139******00,635800)



附件.doc:1.温州市公益性岗位目录

                    2.公益性岗位扩容分配表

                    3.镇街负责人填报表

                    4.重点群体帮扶场景浙政钉操作手册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