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2-49181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2-06-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意见征集:
  • 文件下载: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瓯海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景山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7 14:05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一、出台目的

为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由景山街道等11个象征(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名义行使42项行政处罚权。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中共温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温州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法办〔2021〕12号)和《温州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温委办发〔2022〕30 号)等文件。

三、通告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一)明确赋权街道:景山街道办事处、娄桥街道办事处、潘桥街道办事处、梧田街道办事处、南白象街道办事处、郭溪街道办事处、三垟街道办事处、茶山街道办事处、丽岙街道办事处、仙岩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二)明确适用范围:42项行政处罚权。

(三)明确部门及赋权街道职责: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景山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赋权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2022年7月24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四)确定本通告实施时间: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7-8858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