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社区、有关单位:
《2022年度景山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景山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21日
2022年度景山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因辖区亡人事故高发,景山街道被市里列为2022年度市级亡人事故多发重点乡镇(街道)。为全面提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坚决遏制事故多发态势,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全面推进平安瓯海创建工作,结合我街道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动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效能明显提升,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显著好转,2022年景山街道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0%以上。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严格对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见形式》要求,在全面分析事故发案情况的基础上,道路主管部门、街道、村居、社区四级联动,逐片、逐路、逐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立查立整。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分析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落实时限。
市、区级隐患点均在今年10月前完成,一般事故隐患点要求在排查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工作专班办公室。确有困难申请延长整改时间的,提前通过书面形式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按规定逐级提交审批报备。
1.国省道公路。参考部局《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重点排查:(1)穿镇、村的路段以及街道化路段应设置机非隔离或辅助车道,确保有照明设施并亮灯;(2)路段未审批开口应实现100%封闭,不在弯道、坡道等视距不良路侧开设路口,一级干线公路平面交叉口最小间距不小于1000米,二级干线公路平面交叉口最小间距应不小于500米,对不满足标准擅自开设的路口应全部进行封闭或安装硬隔离设施;(3)道路交汇处有坡度时,应确保路口坡改平;(4)主干道路口应设置足够的曝闪灯、减速带、警告标志及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无信号灯路口应设置隔离桩及减速标线;(5)中央隔离带或绿化隔离带不得连续开口,杜绝行人、非机动车随意穿行现象,隔离带开口和路口周边确保没有遮挡视野的广告牌、绿化等;(6)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应确保完整、规范、有效。
责任科室(站所):城镇建设服务中心、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一中队、综合信息指挥室、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综合信息指挥室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责任单位,下同)
2.农村道路。重点排查:(1)主要道路沿线的安全设施和照明设施应齐全、有效,确保不被绿化、广告牌等遮挡;(2)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或1次以上亡人交通事故的干道路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确保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完善,并一律列入区级隐患点限期整治;(3)平面交叉口设置应确保不存在视野不良情形,无中央隔离路段50米内不得有两个以上开口,村道乡道出入口应设警示桩、爆闪灯或减速杠;(4)3米以上高落差、临水临崖路段应安装符合标准有效的波形护栏、防护墩、防撞墙(桶);(5)山区村间低等级环山公路应设置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路面具备抗滑能力。
责任单位:城镇建设服务中心、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一中队、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3.城市道路。重点排查:(1)交通标志标线完善、规范、有效;(2)路口开设符合道路建设有关规定,路口信号灯配时规范、合理;(3)路口渠化合理,不存在行道树、广告牌遮挡交通标志、路灯、信号灯等情况;(4)中央隔离护栏或绿化隔离带不存在连续开口,开口处绿化不存在遮挡视野的情形;(5)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一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综合信息指挥室
4.新建改建及施工道路。重点排查:(1)改建、新建道路应确保先验收再通车;(2)改建、新建道路的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防撞护栏、交通标志标线要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交通信号系统在验收前应接入交警部门指挥中心信号系统;(3)施工路段严格经过管辖部门审批,完善施工标志、施工围挡、警告灯、导向标、锥形交通路标等设施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施工围栏或开挖不得造成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缺失,致使行人、非机动车无法正常通行的;不得造成原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控制手段缺失,致使交叉口、路段通行规则混乱;围栏设置要符合交通安全规范,特别是路口交汇处,应确保良好的安全视距。
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城镇建设服务中心、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一中队、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综合信息指挥室
(二)开展重点源头监管行动
重点车辆指的是大中型十座以上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工程运输车、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农村面包车、电动车及营转非客车。各“重点车辆”主管单位要对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车辆(含驾驶人)开展全面排查摸底,核查必须到车到人、上门入户,并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录入系统布控查扣,全面整治车辆安全隐患。确保有效降低电动车、电动三轮车、重中型自卸货车、散装水泥专用车、营转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六类车辆亡人事故数。
1.针对货运车辆亡人事故高发的特点,全面排查辖区重点车辆及驾驶员,建立健全台账资料。从严查处工程运输车非法改装、“三超一疲劳”、假牌套牌假证、闯红灯、超栏板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落实工程运输车常态严管,实施并完善瓯海区工程运输车企业自律管理机制,工程运输车辆统一安装规范安全设施。
责任单位: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一中队、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
2.提高重点车辆运输企业登记准入审核标准,加强本辖区运输企业、工程运输车登记备案的核对和清退工作。重点做好已迁出运输企业登记地信息更新、挂靠企业工程运输车的比对核实、已过户转卖工程运输车的信息核查工作,确保进一步降低事故源头隐患风险。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一中队、综合信息指挥室、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3.完善工作规范和常态整治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扩大企业信用考核覆盖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避免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承接本辖区内工程运输业务。根据《重中型自卸货车运输企业自律会工作规程》,对辖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整改的企业,由自律会通报相关部门进行督办惩治并由相关部门对其停运整顿、挂牌整改。对重点运输车辆肇事导致人员死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单位的责任。
责任单位: 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一中队、综合信息指挥室、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社会事务办、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
(三)开展交通秩序严管行动
1.推进城市交通文明秩序创建。结合辖区道路实际,深入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治理等“2+N”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其中,市级城市道路机动车礼让率要达到95%,乡镇镇区道路礼让率要达到70%。深入实施《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人过斑马线低头看手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教育、警告、查处,电动自行车登记率达到95%以上(全市要求90%)、违法查处数同比增加55%以上(全市要求增加50%),城市道路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其他道路达到60%,确保建成区城市主干道的路口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守法率分别达到85%、85%、95%。
责任单位: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一中队、社会事务办
2.突出交通违法整治工作重点。针对2021年景山街道西山东路亡人事故高发,晚上、凌晨时段亡人事故高发,亡人事故肇事车辆货运车辆占比高,死亡人员交通方式集中在二轮电动车的特点,辖区交警应当科学调整警力部署,广泛设置整治卡点,加强空档时间警力值守,保持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高压严管态势,每日开展夜查行动和重点路段的夜巡工作,重点开展省交管局14类重点违法查处以及电动车、农村面包车、工程运输车等专项整治,切实净化路面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一中队
3.强化区域、部门联动执法。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根据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适时开展联勤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区域性严打整治声势,震慑交通违法犯罪。对查处的“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转递,通报相关部门,“叠加”惩处违法,扩大整治效果。
责任单位:综合信息指挥室、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一中队、景山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四)开展全民宣传共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素材和业务指导,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1.明确宣传主体指标任务。由景山街道牵头,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针对交通事故易发高发群体及敏感群体,充分发动街道、社区、企业、社团等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建立网格员常态工作机制,将日常宣传走访落实到街道、社区网格中,将交通安全相关内容纳入乡规民约,将交通安全内容融入到“平安三率”常态宣传中。重点做好交通安全宣传“一栏、一片、一课”工作,即每个社区建有1个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栏、每个社区利用社区文化礼堂、社区活动室等场所每季度放映1场以上的交通安全宣传片、每个社区每半年举办1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课。
责任单位:综合信息指挥室、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一中队、村居及社区
2.突出宣传重点人群。对事故高发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外籍驾驶人以及死亡人员占比过半的60岁以上老年群体,通过周边鲜活的事故案例警示宣传,提高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
责任单位:综合信息指挥室、城镇建设服务中心、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一中队、村居及社区
3.开展交通违法曝光通报。树立共治思维,强化示范引领,重点推动“四车”(公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及“两员”(公职人员、职业驾驶员)做好表率,加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交客运企业、出租车企业的内部管理。落实“四车、两员”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定期抄告通报所在单位,并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公职人员考核以及社会主体信用档案等;对多次违法或干扰交警执法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 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一中队、社会事务办、纪工委、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党政办
4.构建文明交通共治氛围。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为辖区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举报平台系统,鼓励市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对群众举报的公务车辆、公职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书面纪工委约谈当事人。各单位要依托辖区内的户外显示屏定期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通过铺天盖地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安全出行意识。
责任单位: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一中队、纪工委、社会事务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信息指挥室设立行动专项办公室,分头抓好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牵头、协调指导,并根据职责职能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内容。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社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将方案任务进一步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在交警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源头清理、城市道路交通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落实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所有隐患点段整治完毕前,必须落实应急防护措施。行动期间,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时的交叉暗访和检查,并视情通报。
(三)健全制度规范。树立道路交通安全“可防可控”的工作理念,以长效预防为目标,结合《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瓯海区亡人事故领导到场暂行规定,严格落实事故防控月分析会议制度。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定期评定、考核督办、约谈挂牌、责任倒查等常态工作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消极、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景山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郑奇灏
第一副组长:王 建
副组长:陈 旭 胡晓明 任洪根 周胜勇 林 杰
徐海力
成 员:龚 健 刘崇昌 陈学然 谢叶铓 林依浩
任 何 赵锡力 陈建雅 董安定 周淑琦
办公室与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合署办公,由刘崇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景山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