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小额工程发包范围,决定对《关于加强瓯海区小额工程发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温瓯住建〔2019〕245号)第二点小额工程的发包方式及规模标准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将“3.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修改为“3.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3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
二、删除“达到上述标准且符合温瓯财〔2018〕113号文件规定的咨询业务采购项目可自主选择按该文件执行或按小额工程发包要求执行”。
三、将“上述范围的小额工程项目,因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需经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后,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修改为“如按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从其规定。因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需经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后,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瓯海区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
温州市瓯海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