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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2-48076
  • 文件编号:温瓯教督〔2022〕77号
  • 主题分类:学前教育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2-04-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举行2022年上半年三级幼儿园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7 15:52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及有关幼儿园的申报,经审核,决定对瓯海区瞿溪雄河幼儿园、瓯海区瓯中幼儿园进行三级幼儿园实地考察评估,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序号

评估时间

评估组人员

评估幼儿园

1

4月21日

组长:李娅佩

组员:谢彩霞、徐慧、丁跃雷

瓯海区瞿溪雄河幼儿园

2

4月22日

瓯海区瓯中幼儿园

二、评估流程

(一) 评估组预备会

评估组在进入幼儿园正式评估前,由组长主持召开评估组会议,进一步学习熟悉评估标准,着重落实指标内涵及评价细则、考察的基本方法、考察记录的文字要求、单项结论的判断标准,明确评估组成员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实地考察的日程安排与作息时间、评估纪律要求等。

(二) 实地考察评估

1. 汇报会。幼儿园汇报会由评估组组长主持。主要议程:组长介绍评估组成员,说明工作任务,提出配合要求。幼儿园汇报创建工作情况,一般包括幼儿园概况、办园指导思想、主要优势与特色、存在主要问题与整改措施、自评分和扣分原因,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

2. 查阅资料。按组内分工查阅资料或现场核查,核对申报材料。如提供的为电子档案,则事先按材料顺序拷贝在移动盘或电脑上。    

3. 活动观摩。评估组成员根据分工,按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表进班观察半日活动。幼儿园必须保持一日活动安排的原状,无特殊原因不进行临时调整。评估人员根据活动的安排和现场的观察作出真实性的判断,做好记录和评价。

4. 现场察看。考察办园条件和保教环境,主要是对幼儿园的基本条件、育人环境、保教设备、安全卫生等进行考察,逐一核查、记录和评价。

5. 满意度调查。评估组对幼儿园领导、中层干部、部分教职员工和家长进行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或电话询问,了解满意度。

6. 汇总反馈。在评估组成员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由组长主持讨论、评议、审定各项目信息和结果,并就评估情况进行反馈。

7. 撰写报告。以评估组为单位,集中完成一份本组所评估幼儿园的《评估报告》。

三、材料提供

(一) 幼儿园创建工作汇报材料,一式六份。

(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幼儿园作息时间表、本周(评估当周)一日活动安排表,一式六份。

(三) 本学期班级教师名册和幼儿总名册各一份。

(四) 幼儿园台账资料。原则上要求提供近三年的资料。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健康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培训证明等需要原件备查。

(五) 评估工作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有关说明

(一) 申报幼儿园的评估工作均在“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信息系统”中操作。

(二) 所有评估组完成现场评估后,区教育局督导与评估中心将召开评估情况分析会,讨论评估结果。

(三) 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廉政建设规定执行。

(四) 评估联系人:贾松菊,电话: 0577-88596662。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