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2-48052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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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州市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06 17:24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

2021年5月21日印发的2021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提出2022年开始,新居民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部分镇街试行采用“全员积分”入学,按照“积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根据2021年招生文件要求,特制定《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出台政策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温州市委改革办 温州市发展改革委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温公通〔2021〕81号)精神。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1.试点区域:2022年面向潘桥街道、仙岩两个街道开展新市民子女“全员积分入学”试点。试点工作经过综合评估后,2023年或将在全区实施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制管理。

2.积分申请对象:在潘桥、仙岩街道居住登记或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其子女今年下半年要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的,应参加全员积分入学。

3.潘桥、仙岩两个街道试行新市民全员积分政策与瓯海区其他镇街原先的积分入学政策的区别:瓯海区2017年已实行面向全区的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政策,2022年将继续在全区(潘桥、仙岩街道除外)实施,具体积分办法可咨询瓯海区新居民服务中心。潘桥、仙岩两个街道开展新市民子女“全员积分入学”试点,两个试点街道范围内的新市民子女入学均需按照“全员积分入学”试点的实施办法执行。

4.潘桥、仙岩街道全员积分入学申报时间:积分申报时间为2022年5 月6日—2022年5月21日。若错过申报时间,可在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1日补报,补报的全员积分入学对象,在第一轮全员积分入学完成后的剩余学额内逐一录取,额满为止。建议大家尽量在5 月6日—5月21日的申报时间内完成积分入学申请。

5.全员积分入学申请途径:家长在手机上安装“浙里办”APP,安装后登录,然后搜索“浙里新市民”,申请全员积分入学(操作流程见下图)。积分的标准和所需准备的材料请查阅《2022年温州市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6.全员积分入学申报学校: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报名时,应先查询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学校是否为接纳符合条件新市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即招收第四批的公办学校),如果招收第四批则需填报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不得跨施教区填报;如果不招收第四批则在居住地所在街道范围内就近选一所接纳符合条件新市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填报。

7.全员积分入学的必备条件: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全员积分入学须具备下列第一种或第二种情况,满足其中一种情况即符合入学报读条件。

第一种: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均居住在瓯海(潘桥、仙岩),并且双方均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版)。

(2)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瓯海在岗工作且与瓯海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累计满六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瓯海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累计满六个月及以上。

第二种: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均居住在瓯海(潘桥、仙岩),并且双方均登记居住累计满六个月及以上。

(2)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瓯海在岗工作且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累计满六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瓯海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累计满六个月及以上。

(3)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在温州市区范围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满六个月及以上。

特别提醒:2023年开始,仅执行第一种“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必备条件;第二种“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将不再执行,不符合积分资格。建议新市民提前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8.按一个人的浙江省居住证来申报全员积分入学的条件:根据入学必备条件的第一种情况,需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但若是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等特殊情况,可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现役证明、有效公证书、未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一个人的浙江省居住证来报读。

9.家长在“浙里新市民”完成积分申请后,无需再通过温州市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志愿学校、积分分值等数据在公示完成后,同步导入到温州市招生报名系统。

10.积分标准:全员积分入学必备条件规定积分申请对象应在瓯海登记居住,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应在温州市区(瓯海、鹿城、龙湾、洞头)范围内。

但在计算积分时,在浙江省范围内都有效。根据共性基础分的积分标准:在浙江省范围内缴纳的养老保险均可积分,每个月计0.5分,满分30分;在浙江省范围内登记居住的时间均可积分(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计0.25分,满分30分。具体积分标准详见附件1。

11.个别新市民没有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但符合全员积分入学必备条件的第二种入学报读条件。这种情况因没有浙江省居住证所以无法登录浙里办的“浙里新市民”平台申请积分。符合第二种全员积分入学报读条件,意味着你已经在瓯海区办理了居住登记,首先建议你先到当地派出所咨询,能否办理浙江省居住证。能办理的,请办理后登录浙里办的“浙里新市民”应用完成全员积分入学申请;不能办理的,请整理积分相关的纸质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街道(潘桥或仙岩)新居民服务中心提交积分申请。

1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达到全员积分入学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只能以其中一人的材料提出积分申请,不能交叉合计积分。特别提醒新市民在“浙里办”平台申报的时候,务必用一个人的资料申报。其中全员积分标准中涉及的证书、荣誉等,在2022年5月6日前取得才能有效计分;缴纳社保、居住年限计算至2022年5月。

13.积分查询:全员积分申请完成核验后,即可在浙里办“浙里新市民”应用查阅积分。若对积分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修改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一轮全员积分入学申请结果将在6月6日-6月10日通过“浙里新市民”应用的宣传栏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对其他新市民积分排名人有异议的可向新居民中心投诉反映。补报对象的积分情况,也将在“浙里新市民”应用的宣传栏面向社会公示。

14.积分排序:总积分跟其他人相同时,优先看共性基础分的分值高低,若还相同则再比较共性基础分中的缴纳社保项的分值;若还相同则再比较共性基础分中的居住年限项的分值;若还相同则再比较共性基础分中的职业技能项的分值;若还相同则再比较共性基础分中的学历水平项的分值。

15.录取通知:潘桥和仙岩两个街道的全员积分和入学工作,预计7月31日前完成,录取结果将会以短信形式通知。

四、解读单位以及联系方式

1.量化积分:区新居民服务中心服务科,55571560

2.入学安排:联系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附件:附件1 全员积分入学计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