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温州龙蒲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雁荡东路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5644250122。
法定代表人:朱华峰,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投诉人: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六、七楼。
法定代表人:陈 敏,该局局长。
被投诉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南白象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新象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 瓒,办事处主任。
被投诉人: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金泰大厦主楼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345101577。
法定代表人:叶春锋,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投诉人温州龙蒲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因对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环卫一体化项目(编号:ZJJK202200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3月10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人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机关递交了《撤诉书》,申请撤回本次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次投诉处理程序。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或温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