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有关学校:
为保障市名师工作室项目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市名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下达28万元用于市名师工作室经费,资金来源于温州市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各单位相应增加2022年“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指标。
请各单位合理预算,规范使用,及时做好经费报销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温瓯教计〔2022〕52号 附件:温州市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下达明细表.xls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