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2-46752
  • 文件编号:通告〔2022〕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0-2022-0004
  • 主题分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2-02-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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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3-11 17:38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清明节是我国民间祭奠祖先、追思故人的传统节日。为做好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10日为全区林区野外禁火期,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林区野外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烧田坎草、泥灰;严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植树绿化和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文明扫墓祭祖新风。

四、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重点地段、路口、山头要落实人员,严加防守,严禁一切火具和蜡烛、鞭炮、纸钱等易燃物品带入林区;严格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民政、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应急管理部门、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随时待命,一旦出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扑救。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违法违规用火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民政、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予以依法查处;对森林火灾肇事及擅离职守酿成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