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受援入伍某某、何某某分别送来锦旗,以表达对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智晓、上海浩信(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晓燕的衷心感谢。
锦旗故事一:
2021年1月11日,伍某某骑着自行车出行时,被叶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追尾,造成伍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事后,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叶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伍某某无责。后经司法鉴定,伍某某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伍某某因本次事故支出医疗费近2万元,肇事司机仅垫付了1万余元。对于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车辆损失费等赔偿项目,伍某某多次与叶某某、保险公司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伍某某于2021年7月15日向瓯海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为其指派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戴智晓律师承办此案。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第一时间联系受援人了解案情,查阅案卷材料,书写民事起诉状,整理证据材料后提起诉讼。2021年12月2日开庭当日,保险公司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双方重点围绕受援人伤势是否能够评定为十级,赔偿项目是否合理等方面展开法庭调查、质证,援助律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规则提出代理意见。最终,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援人163539.25元。
受援人拿到赔偿款后,内心很是激动,赠送锦旗感谢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戴智晓。
锦旗故事二:
2020年8月3日,邓某某伙同王某某等人对朱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右侧肋骨骨折,伤情达轻伤二级。在案发现场的何某某,以为自己构成犯罪,主动投案自首。办案机关以何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同年11月17日,何某某妻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向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当即指派上海浩信(温州)律师事务所潘晓燕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第一时间联系经办民警了解案情,并于同年11月18日会见受援人。经办过程中,援助律师认为受援人虽然在案发现场但没有动手殴打被害人,有无罪可能,故立即向办案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同年11月20日,受援人被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受援人自愿认罪认罚,经办检察官欲做相对不诉,但援助律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故多次与经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提出存疑不诉的辩护意见。最后,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本案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最终公安以证据不足,作出撤案决定。
本案历经13个月得以结案,受援人在收到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的撤案通知后感动不已,表示自己没想过法律援助律师会如此专业、办案如此认真负责。特意定制“真心为民办事·热情服务暖心”的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