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2-46462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垃圾处理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2-02-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瓯海区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5 10:30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规范》、《温州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9〕66 号),进一步完善本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要求,全面落实沿街店铺管理责任人法定责任,现将《关于全面推进瓯海区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瓯海区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加快完善瓯海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全面落实沿街店铺管理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规范》、《温州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9〕66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增强沿街店铺分类投放意识,提升整体道路环境整洁。2022年4月底前,瓯海区全面实行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

二、工作内容

1、摸底上报

由镇街落实,摸底排查辖区内所有符合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的商业街(指道路两侧店铺在10家及以上的各级清扫保洁道路),并写明商业街的名称、起止,沿街商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垃圾产生量(桶)等(详见附件1)。

2、上门收集形式

镇街应根据辖区沿街店铺总量、类型等实际情况,落实收运单位,定时定点收集沿街店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各生活垃圾中转站,再由中标的企业到生活垃圾中转站分类转运。

上门收集的形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种:

(1)统一上门分类收集。即分类车辆同时上门收集,收运单位安排专用车辆(一辆车或多辆车),根据频次要求,每日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停靠指定收集点,以上门收取或督导形式,引导沿街店铺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同时交付收运人员或按类别投放至专用车辆分类容器内。

(2)定时上门分类收集。即分类车辆分时上门收集,结合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实际产生情况,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按规定频次安排不同类别收集车辆分时上门收取相对应类别的生活垃圾。

各镇街在推进上门收集时,可参照以上2种形式,也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其他的收集形式。

3、上门收集时间、种类、频次

所有沿街道路店铺产生的其他垃圾、易腐垃圾(除伟明餐厨直运外)、可回收物等定时上门分类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时间为上午9:00~10:00,下午13:00~15:00,晚上19:00~21:00,对从事餐饮、水果、生鲜销售等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多的沿街店铺可酌情增加。具体收集时间和频次可根据夜间经济需要和经营业态确定。

三、职责分工

1、区分类办负责牵头推进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实施考核,提高分类成效。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行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行业协会配合各镇街完成工作任务,并实施监督检查。

3、各镇街负责区域内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业收运单位,做好沿街店铺的宣传告知、执法检查等工作,提升工作实效。

4、收运单位负责具体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工作,落实专人、专车,做好各个沿街店铺投放情况的记录,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拒收,并将情况反馈给镇街。

四、实施步骤

1、方案制定(2月底前)。以镇街为单位,对辖区内沿街店铺进行排摸,包括沿街店铺数量、业态分布等情况,并确定上门收集形式、频次,拟定具体实施方案。请各镇街于2月28日之前将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计划清单(详见附件3),报送至区分类办。

2、工作推进(3月1日至4月30日)。各镇街应加强对沿街店铺生活垃圾上门收集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全面落实收运队伍、车辆和人员,按计划有序推进上门收集工作,郭溪、仙岩、丽岙、景山、泽雅、茶山等6个街道于3月5日之前完成;潘桥、娄桥、梧田、新桥、瞿溪等5个街道于3月15日之前完成;南白象、三垟等2个街道于4月30日之前完成。

3、长效机制(5月1日以后)。各镇街应结合辖区推进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上门收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上门收集工作实现全域覆盖,生活垃圾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请各镇街于每月月底前,及时报送区域内当月上门收集的情况(附件3)。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工作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积极组织镇街分类办、环卫所、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协同和执法联动,确保工作有力推进。

2、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告知单、开展培训等方式,积极向沿街店铺开展宣传告知工作,提升沿街店铺对上门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和配合度,营造多方参与、社会互动的良好氛围。

3、加强管理监督。各镇街要做好上门收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规范和垃圾分类实效;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将上门收集工作纳入日常检查范围,按管理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活动,对沿街店铺拒不配合、不分类和乱扔、乱倒、乱堆放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工作交流。各镇街要加强与区分类办信息沟通,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实施方案、推进进度、经验做法和工作总结等。

附件:

1.镇街沿街店铺基础数据汇总表

2.镇街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任务计划清单

3.各镇街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月度推进进度表

4.关于沿街商铺门店定时定点收运生活垃圾的通知

5.承诺书


附件1

镇街沿街店铺基础数据汇总表

镇街


负责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商业街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垃圾产生量(桶)

备注









































































报送人:                      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

注:商业街是指道路两侧店铺在10家及以上的各级清扫保洁道路

附件2

镇街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任务计划清单

镇街


负责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道路条段总数


沿街商铺总数



序号

道路名

(起讫点)

沿街商铺数量

上门收集方式

完成上门

收集时间

备注

























报送人:                      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

注:上门收集方式主要包括统一上门分类收集(几辆车或一辆车上门分类收集)、定时定点上门收集(按路段设置定时定点位置)、定时上门分类收集(不同车辆定时分别上门分类收集各类垃圾),如有其他方式请在备注中说明。

附件3

镇街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月度表

(2022年  月)

镇街


负责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当月推进上门收集商铺总数


累计推进上门收集

商铺总数


序号

道路名(起讫点)

沿街商铺数量

上门收集方式

当月上门收集商铺数量

累计上门收集商铺数量

当月垃圾收集量(其他/易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报送人:                      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


附件4

关于沿街商铺门店定时定点收运生活垃圾的通知

各沿街商铺门店:

为进一步推进《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面开展上门分类收集工作,增强沿街商铺分类投放意识,全面落实沿街店铺管理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提升整体道路环境整洁,现就沿街商铺门店定时定点收运生活垃圾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运范围、时间

收运范围:XXX路沿街商铺门店。

收运时间:由各镇街根据实际确认。

二、收集方式

1.收集车装备扩音器,以扩音器播放音乐通知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收运生活垃圾,沿街商铺门店必须事先把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听到扩音器通知后,自行把生活垃圾投放到收运车上。错过投放时间的待下一次规定时间内再投放,不得随意将生活垃圾乱扔在果壳箱外、绿化带内、行道树下、人行道上等,以保证街道干净整洁。

2.装修装潢的必须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消纳场所,严禁将建筑垃圾倒入垃圾箱内,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

3.宾馆、饭店、餐馆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收集、存放并交由专业公司专门收集、运输和处置。餐饮门店餐厨垃圾桶应摆放在本门店内,严禁将餐厨垃圾桶摆放在街道等公共场所。

三、法律责任

各沿街商铺门店应按《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严格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自觉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垃圾收集车对应桶内,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将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将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XX街道办事处

2022年X月X日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