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2-46434
  • 文件编号: 温瓯城运安委办〔2022〕2号
  • 主题分类:燃气管理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2-02-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非居民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2-23 12:08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泽雅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推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的通知》(浙城运安委办〔2021〕11号)、《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温瓯安委〔2022〕4号)文件要求,我区要进一步加强燃气泄漏事故的预警预防,着力推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现将非居民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区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场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截至2月21日,全区有非居民瓶装燃气用户4910户,通过燃气企业近期排查4315户,其中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2014户,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2301户,剩余未排查595户,安装比率仅41.02%(各镇街安装情况详见附件1)。

二、存在问题

(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比率低。通过燃气企业排查,全区仍有2301户非居民用户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清单详见附件2)。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非居民用户若出现燃气泄漏,无法第一时间获得预警,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二)未完成全面排查。因春节期间人流返乡,部分生产经营场所未开业,燃气企业无法上门排查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全区目前仍有595户非居民用户未完成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镇街(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担起燃气安全“三个责任”,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督促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明确专人开展对接,并建立台账清单,实行清单化精细管理,做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对拒不安装或关闭、破坏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非居民燃气用户,由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依法查处。

(二)厘清职责分工。各镇街(开发区)要通过各种方式鼓励辖区内非居民用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督促燃气使用单位(如农贸市场、商场、餐饮、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宗教场所、金融机构、机关单位食堂等)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督促燃气企业于2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全面排查。

(三)保障安装进度。各镇街(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非居民燃气用户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清单,深入摸排,对辖区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非居民燃气用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督促限期落实,同时不间断进行督查,3月10日前100%完成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附件:

1.2月非居民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统计表

2.各镇街(开发区)非居民燃气用户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清单

瓯海区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月非居民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统计表

序号

街道

非居民燃气用户数(户)

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数(户)

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数(户)

未排查数(户)

安装比(%)

1

新桥街道

518

206

279

33

39.77%

2

娄桥街道

656

227

372

57

34.60%

3

潘桥街道

623

303

270

50

48.64%

4

景山街道

107

47

28

32

43.93%

5

梧田街道(开发区)

894

392

364

138

43.85%

6

南白象街道

250

78

135

37

31.20%

7

郭溪街道

684

297

287

100

43.42%

8

三垟街道

46

41

4

1

89.13%

9

茶山街道

237

106

105

26

44.73%

10

丽岙街道

106

64

29

13

60.38%

11

仙岩街道

282

96

144

42

34.04%

12

瞿溪街道

389

106

217

66

27.25%

13

泽雅镇

118

51

67

0

43.22%

14

合计

4910

2014

2301

595

41.02%

附件2:非居民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