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4/2022-46282
  • 文件编号:瓯水许〔2022〕6号
  • 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 发布单位: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2-02-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二期工程水源热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2-15 16:57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水利局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水资源论证表等相关申请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等有关规定,经讨论研究,决定批准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因申请取水量发生变化,原取水许可证《取水(浙温瓯)字[2021]第30314号》作废。

二、同意本项目从温瑞塘河支流(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二期工程段)取水,取水口位置为东经120゜40'30″,北纬27゜57'35″),所属水功能区为温瑞塘河瑞安瓯海鹿城农业、工业用水区(飞云 25),年取水量为332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水源热泵系统的供水水源,设计保证率为90%。最大日取水量11520立方米/日。

三、本项目年退水332万立方米,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达标排放。

四、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五、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六、本项目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设施取水,经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八、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九、你单位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十、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的12月31日前要向我局报送其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十一、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政府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二、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我局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十三、取水设施等设置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前与镇街做好对接,若出现因取水对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产生影响的,我局酌情取消该取水许可。

十四、你单位若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