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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瞿溪街道网上案件审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5:42 访问次数: 来源:瞿溪街道

各村(社)、有关单位,街道机关各科室:

《瞿溪街道网上案件审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瓯海区人民政府瞿溪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日


瞿溪街道网上案件审批制度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网上审批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提质提效,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相关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

(一)承办人职责

1、及时、全面、准确在网上案件审批系统中输入案件信息,并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和上级要求及时补充相关信息。

2、客观、准确、规范地填写各类网上呈批文书。

3、制作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涉案人员的笔录,收集其他证据并上传至办案平台,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

4、必须将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

5、实施案件承办人负责制。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至结案、执行必须由承办人负责。如承办人调整岗位,则按相关移交制度移交案件。

6、及时归档案卷材料。

(二)协办人职责

1、协助承办人制作笔录、收集相关证据并上传办案平台。

2、协助承办人录入相关信息。

(三)承办机构领导职责

1、根据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审批职责,严禁委托无审批权限的人员网上代为审批。

2、认真听取承办人、协办人和法制员的不同意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3、检查、督促承办人及时、准确、全面录入相关案件信息,并在审批意见栏中录入审批意见。

(四)街道办事处法制审核机构职责

1、制订、修改案件网上审批的操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开展案件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2.严格履行审批职责,严禁委托无审批权限的人员网上代为审批。

3、会同网络部门解决系统出现的异常问题。

4、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案件的质量评查及抽查。

(五)街道办事处领导职责

1、认真履行案件审批职责,不得委托无审批权限的人员网上代为审批。

2、对存在不同处理意见的案件,应全面、认真听取意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对于重大案件,可以召开案审会。

二、网上审批的流程

1、承办人填写立案审批表,并作初步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拍摄现场照片,发放《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制作呈请行政强制措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审批表等。

2、承办机构领导审批立案审批表和呈请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强制措施审批除承办机构领导审批后还需街道领导审批。

3、承办人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4、承办人调查完毕后,填写处罚呈批表。

5、承办机构领导审批处罚呈批表。

6、街道办事处法制审核机构审批处罚呈批表。

7、街道办事处领导审批处罚呈批表。

8、承办人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9、承办人送达完毕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10、承办机构领导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11、街道办事处法制审核机构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12、街道办事处领导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13、承办人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4、执行情况反馈。

三、网上审批的退查

(一)退查范围

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办事处法制审核机构、承办机构领导审批时,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予退查:

1、网上案件审批流程中缺少某一必经程序的;

2、法律文书中对事实的叙述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含糊不清的,主要证据未列举清楚或表述不规范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表述不全或错误的;

3、处罚意见显失公正,处罚意见明显不适格或违反省、市有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

4、处罚漏项、漏当事人的。

(二)退查程序

1、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办事处法制审核机构、承办机构领导认为有退查情形之一的,从网上退查至承办人账号。

2、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办事处法制审核机构、承办机构领导决定退查的,应在审批意见中注明退查原因及下步工作要求。

3、承办人应根据退查意见认真修改案件,承办机构领导应督促承办人修改案件,符合修改要求后重新报审。

4、网上审核中发现存在除退查范围外的需要修改的内容,承办人也应及时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整改。

四、网上审批案件的质量检查

街道办事处法制审核机构应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承办机构不同种类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质量评判。

五、案件网上审批制度责任追究

办理案件时禁止出现以下情形:

1、调查取证工作尚未完毕或未达到相应要求即提交网上审批的。

2、审批负责人委托无审批职责的其他人员审批的。

3、未严格履行网上审批工作职责的。

4、其他未落实网上审批工作规定,严重影响案件质量的。

对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明原因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