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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50/2022-56245
  • 文件编号:瓯新办〔2022〕96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新桥街道
  • 成文日期:2022-07-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前小区、垟中小区、六虹桥路及达前路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7 15:53 访问次数: 来源:新桥街道

各社区、高翔村,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前小区、垟中小区、六虹桥路及达前路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前小区、垟中小区、

六虹桥路及达前路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实施方案

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前小区、垟中小区、六虹桥路及达前路经排查登记居住出租房154户,其中通天房30户。该区域存在大量少批多建、违章搭建现象,未经审批许可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结构用作居住出租,业主消防主体意识薄弱,火灾事故隐患突出。根据瓯海区新居民服务中心要求,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前小区、垟中小区、六虹桥路及达前路被列为重大安全隐患集中区域进行挂牌督办。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消防安全综合实力,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桥街道成立了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前小区、垟中小区、六虹桥路及达前路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本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事故起数和亡人数“双下降”目标,以居住出租房为重点,坚决执行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十个一律”“五项改造提升”等硬要求,在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前小区、垟中小区、六虹桥路及达前路内涉及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所有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确保全区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时间

2022年7月31日至9月20日前

三、工作措施

(一)居住出租房隐患整治

对中前小区、垟中小区、六虹桥路及达前路所有居住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一是要求房间之间、疏散通道与楼梯间应采用实体墙隔断,居住间房门采用钢质防盗门或防火门。二是要求逃生通道畅通:楼梯间和走廊内不得堆积无杂物,任何楼层居住间窗户不得安装封闭式防盗窗(开洞或用钥匙开启视为合格),通天房要具备楼顶疏散条件,三层(含)以上的每个靠外墙有窗的房间应配置逃生绳且一端固定牢固,逃生绳每隔0.5米打一个结,禁止设置牢笼式居住间。三是要求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应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每个电表(每个居住房间)的输出端必须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热棒等大功率发热电器,电线、插板安全可靠不得私拉乱接,30人以上群租房一律要求安装智慧用电。四是要求用火安全:辖区内所有居住出租房居住间一律不得使用明火灶具厨房。五是要求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场所原有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性,每50平方至少配2具(3kg)ABC干粉灭火器(出租房每个居室1个),出租房每个居室和公共走道一律设置独立式安全探测报警器(通天房楼梯间要求安装智能感烟探测报警器),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每层出入口处一律设置安全手动报警警铃,按居住人数配置防烟面罩。六是要求喷淋设施配备:三层及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居住人数 30 人及以上或房间数 30 个及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应当全面安装到位;对应当全面安装到位但未配备喷淋设施的,应进行补装;排查发现喷头设置不规范的,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七是要求烟感设施:居住出租房内的烟感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提升。其中, 智能烟感的配备使用范围包括:三层及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居住人数 10-29 人的出租房的公

共部位、居住人数 30 人以上的出租房的公共部位和居住间;独立式烟感配备使用范围包括:居住人数 10-29 人的出租房的居住间;对排查发现出租房内存在烟感设施应装未装或缺失的,要尽快进行补装;对排查发现烟感设施失效的,要现场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需反馈给相应的安装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反馈记录。对每户出租房内已安装或新安装的智能烟感进行报警测试,如房东不能及时收到报警信息的,要现场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需反馈给相应的安装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反馈记录。排查发现智能烟感控制器未通电或烟感临近使用期限电池没电的,应现场告知房东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房东开展智能烟感日常维护的培训教育。八是要求居住出租房逃生梯的配备和安装情况及整治提升,逃生梯设置的主要范围包括:三层及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要求房内每个居住间均能通过逃生梯逃生)和部分将逃生梯作为第二条急逃生通道的出租房;排查发现逃生梯存在老旧、生锈等问题的,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重新刷漆、维修翻新或直接换新的具体措施整治提升。排查发现逃生梯底部距离地面超过 2.5 米的,应当延长逃生梯长度或增设活动式伸缩梯;对于逃生梯底部距离地面超过 2.5 米且底部延长或增设整改确实受限的,可采取在逃生梯末端设置相对安全牢固的铁链用于应急逃生若逃生梯底部已有其他横向畅通的逃生平台的可不加长。(实施单位:整治一组、执法管理组及相关网格)

(二)沿街商铺、经营场所等各类合用场所隐患整治

一是严禁“三合一”现象:对于制鞋、制衣、海绵、鞋底、油墨、油漆、印刷、纺织、包装(生产加工)、广告制作(生产加工)、电瓶车、冷库、电子加工、打火机、眼镜、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18类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不得与居住出租房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否则一律清人或者清物。二是经营区域和生活区域必须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不得共用一条疏散楼梯,必须设置混凝土楼梯和采用混凝土楼板与砖墙彻底物理分隔,不得开设门洞。三是商铺内搭建阁楼、采用易燃材料隔断的一律拆除。四是合用场所的生产、储存、经营区域要加装智能感烟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和漏电保护开关,智能报警器必须接入消防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施单位:整治一组、执法管理组及相关网格)

(三)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一是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的整治力度,禁止私拉乱接“飞线”充电,对停放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企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拖移车辆并顶格处罚。二是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全覆盖”的目标,集中选点建设电动车停放场所,安装智能充电桩电瓶车智能充电桩要接入消防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三是要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在充电区域设立相关制度牌。(实施单位:整治一组、整治二组及相关网格)

(四)涉安违章建筑处置

一是违章建筑用作居住一律清人,彩钢结构或者木质结构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少批多建、加层建筑在保留楼梯间通往楼顶逃生的基础上实体墙封堵门洞。二是违章建筑用作生产加工、储存的一律清物,存在影响安全的一律拆除。三是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搭建的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实施单位:执法管理组及相关网格)

(五)实行24小时巡逻

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期间,中前小区、垟中小区、六虹桥路及达前路实行夜间巡逻制度(正常上班时间白天所有成员正常参与巡逻排查),巡逻时间定于每晚8︰00至次日早上6︰00,周末安排白班,根据实际情况分成2-3个班次,确保每个班次有2人以上参加巡逻。重点检查住户的用火、用电有无违规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有无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自行车有无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要求责任人及时纠正消防安全违规行为,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向网格指导员、网格长反馈情况。发现火情的,应当第一时间报警。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前小区、垟中小区、六虹桥路及达前路挂牌督办整治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张黎艳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潘奇达、党工委委员夏若火、党工委委员胡小龙为副组长,派出所、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市监所、网格指导员等部门站所负责人,相关社区两委成员为成员。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做好重大安全隐患区域挂牌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及时将重大安全隐患区域挂牌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抓好抓落实。

(二)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各科室、站所,新桥社区,网格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成效。一是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是落实整改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整改的部门(行业)监管;三是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四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部署、督办和联合执法。

(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及时公告本辖区重大安全隐患区域挂牌整治工作的情况,并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曝光。要充分利用安全培训体验场馆,组织企业主、员工、房东、租客和群众开展“警示性”宣传教育和“体验式”培训,重点培训“消防四要件”使用和逃生自救技能,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

(四)严格实施检查考评。街道纪工委将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整治工作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深入推进工作落实。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一律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