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打造瓯海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标杆,集中力量“扩中”“提低”,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帮扶,根据《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和《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2〕56号)等文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扩中”“提低”为突破口,围绕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五年倍增目标,按照“共性+个性”“输血+造血”“扶智+扶志”“增收+减支”“政府兜底+社会参与”要求,促进政策包与相对低收入家庭高效精准对接,推动帮扶低收入群体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数字化、精细化,全面提升低收入群体在“走好共富路”进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重点改革内容
针对现阶段相对低收入家庭“急、愁、盼、难”问题开展综合帮扶,分别从加强生活保障、推进安居工程、强化医疗救助、共享均衡教育、生活支出减免、支持就业创业、提供公共服务等八方面共计77项内容进行政策归集改革,依托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在线系统,精准认定帮扶对象,自动匹配相应的帮扶政策,实现一件事联办、一键提交需求、一目了然展示帮扶结果,逐步实现“政策找人”。主要内容为:
(一)加强生活保障类(共15项)。主要涵盖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边缘户帮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帮扶、临时救助、救急难基金帮扶、退役军人临时困难救助、残疾人困难补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人道主义救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中央燃油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置补贴及保险补贴、生活援助、高龄津贴、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等帮扶事项。
(二)推进安居工程类(共7项)。主要涵盖租金减免、实物配租、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出租房重大安全隐患集中区域挂牌整治困难户帮扶、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拆建和修缮补助、瓯善馨居——最困难家庭居住环境改善项目等帮扶事项。
(三)强化医疗救助类(共13项)。主要涵盖青少年白血病患者救助、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补助、白内障手术补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温州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资助参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为医疗救助对象购买补充医疗商业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师生因病救助、点亮希望·大病救助项目、点亮希望·慈善护肾项目等帮扶事项。
(四)共享均衡教育类(共11项)。主要涵盖“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福彩助学、中职助学金、义务教育营养餐费、泽雅山区住宿生生活补助、学前免保育费、“瓯商情”学生资助、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残疾学生生活补助、残疾人教育减免、教育培训减免等帮扶事项。
(五)生活支出减免类(共6项)。主要涵盖困难群众水价和气价补贴、殡葬服务、有线电视减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补贴、自费植入人工耳蜗和升级人工耳蜗体外处理机补贴、肢体矫治手术补贴等帮扶事项。
(六)支持就业创业类(共10项)。主要涵盖残疾人社会养老补贴、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两困人员灵活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富民贴息贷款、创业贴息贷款、支持“农村造血型帮扶基地”帮扶等帮扶事项。
(七)提供公共服务类(共8项)。主要涵盖法律援助、家庭医生服务、养老服务、法律咨询、留守儿童帮扶、计生困难家庭幸福促进行动、自闭症幼儿爱心补助、免费公交等帮扶事项。
(八)社会力量参与类(共7项)。主要涵盖爱心瓯海·情暖万家活动、伟明暖冬大团圆项目、儿童友好慈善基金、微心愿实现、向日葵同心行、点亮蓝灯自闭症家庭帮扶、真爱到家·暖心365困难群体关爱项目等帮扶事项。
各事项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及政策适用范围、对象认定、有效期等问题,具体参见文件附件及附则有关内容。
三、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区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协同推进救助帮扶精准化、智慧化、长效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区民政部门要牵头负责全区相对低收入家庭资格确定、救助体系建设、救助帮扶联合体实体运行、兜底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监督工作;各职责单位要按照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综合帮扶政策举措解释和落实工作,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各镇街具体负责辖区内相对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审核、档案管理和综合帮扶资源统筹对接等工作。
(二)引导社会参与。联动国有单位、民营企业、社会机构、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低收入群体帮扶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现有共富基金、慈善资源、爱心人士捐赠等资源,充实帮扶资源库。充分利用三级“助联体”阵地,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相对低收入家庭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三)强化宣传推广。巩固推广温州市“2030”帮扶成果,将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针对性开展媒体专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综合帮扶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增强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附件:瓯海区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改革有关政策清单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瓯海区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改革有关政策清单
一、加强生活保障类
序号 | 帮扶事项 | 适用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方式 | 责任单位 |
1 | 最低生活 保障金 | 第一类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第一类”) | 低保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自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按现行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86元发放,每年动态调整标准。 | 财政补助 | 区民政局 |
2 | 低保边缘户帮扶 | 第一类 | 认定标准放宽至低保标准的2倍,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医疗、社保、就业等帮扶措施。 | 财政补助 | 区民政局 |
3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帮扶 | 第一类 | 按照现行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823元,给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费,每年动态调整标准。此外,根据残疾等级和自理能力,享受相应的护理补贴。 | 财政补助 | 区民政局 |
4 | 临时救助 | 第一、二类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第二类”)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财政补助 | 区民政局 |
5 | 救急难基金帮扶 | 第一、二类 | 因遭遇突发意外事故、患重特大疾病和其他紧急事件导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救急难基金提供单次1-5万元帮扶。 | 财政补助 慈善基金 | 区民政局、 区慈善总会 |
6 | 退役军人临时困难救助 | 第一、二类的特定对象 | 对依靠定期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三属”、残疾军人,给予临时救助。单次帮扶金额1000-3000元。 | 财政补助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7 | 残疾人困难补助 | 二类 残疾人 | 对残疾人因灾、疾病等原因引起的特殊困难情况,根据医疗费用自付等支出,最高给予2000元临时救助。 | 财政补助 | 区残联 |
8 | 自然灾害 生活救助 | 第一、二类 | 对遭受自然灾害而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的,按照冬春救助每人每天130元、紧急转移每人每天300元、过渡期每人每天20元、死亡或失踪一次性2万元的标准,给予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财政补助 | 区应急管理局 |
9 | 人道主义 救助 | 第一、二类 | 对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以及各种困难群体提供人道救助,单次帮扶金额1000-2000元。 | 财政补助 | 区红十字会 |
10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中央燃油补贴 | 第一、二类的残疾人 | 对已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每年给予260元燃油补助。 | 财政补助 | 区残联 |
11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置补贴及保险补贴 | 第一、二类的残疾人 | 对下肢残疾人购置省经信厅目录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牌证和行驶证,并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上肢正常,下肢残疾的持证残疾人,给予购置车价的40%,全额补助车辆保险。 | 财政补助 | 区残联 |
12 | 生活援助 | 第一、二类的在岗职工 | 1.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残疾,患病,子女非义务制教育阶段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本人或家庭成员(限配偶、子女、需独立赡养的父母)因重大疾病或遭受各类灾害、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长期在有害工作环境中工作的; 4.重大疾病住院等; 5.见义勇为等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岗职工。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每年给予1000-5000元援助” | 财政补助 | 区总工会 |
13 | 高龄津贴 | 第一、二类的瓯海籍老年人 | 按照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 财政补助 免申即享 | 区民政局 |
14 | 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 第一、二类(非瓯海户籍需父母双方持我区居住证连续5年以上,或缴纳城镇社保连续5年以上) | 1.对未满7周岁(凭缓学证明和休学证明,可放宽至未满9周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2400元,每年最高24000元,其中,视力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贴500元,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孤独症儿童每月3600元,每年最高36000元。 2.对7-18周岁低保、低边家庭的视力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助500元,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其他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助24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4000元,原则上不超过3个连续康复周期。 | 财政补助 | 区残联 |
15 | 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 | 第一、二类 特定对象 | 对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最高10000元的补贴,用于接受康复期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 财政补助 | 区残联 |
二、推进安居工程类
序号 | 帮扶事项 | 适用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方式 | 责任单位 |
16 | 租金减免 | 第一类 | 对于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的家庭,给予保障标准内租金免收。 | 直接减免 免申即享 | 区住建局 |
17 | 实物配租 | 第一类 | 对于优先保障的家庭,依申请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 实物帮扶 | 区住建局 |
18 | 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 | 第一类、第二类(需瓯海户籍) | 按照残疾人残疾类别、个人特点及其家庭状况,经评估后综合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和适配无障碍辅具,重点解决坐卧起居、如厕洗澡、烹饪清洁和行动转移等基本需求。 | 实物帮扶 | 区残联 |
19 | 出租房重大安全隐患集中区域挂牌整治困难户帮扶 | 第一、二类 | 对2022年瓯海区第一、二批居住出租房重大安全隐患集中区域挂牌整治存在消防隐患无能力整改的残障、独居老人、患有疾病和精神疾病生活困难户,给予帮扶改造。施工经费由政府支付给施工方。 | 财政补助 | 区新居民服务中心 |
20 |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 第一类 | 1.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执行,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 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方式改造的,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修缮的面积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的,给予每户1.5万元的省级补助。 | 财政补助 (省级资金) | 区住建局 |
21 | 农村危房拆建、修缮补助 | 第一类 | 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或房屋已倒塌但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审批条件的,低保户享受规定面积800元/㎡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低保边缘户按低保户8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 财政补助 (区级资金) | 区农业农村局、 区住建局 |
22 | 瓯善馨居——最困难家庭居住环境改善项目 | 第一类 | 区慈善总会建立年度规模200万元的“精准帮扶最困难家庭圆梦基金”,每年帮扶我区10-20户困难家庭,帮助改善其家庭居住和生活环境,应变突发事件,增强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保障能力。 | 提供房屋 改善服务 | 区慈善总会 |
三、强化医疗救助类
序号 | 帮扶事项 | 适用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方式 | 责任单位 |
23 | 青少年白血病患者救助 | 第一、二类 | 对患白血病的在校生,给予单次0.5-2万元救助。 | 财政补助 | 区红十字会 |
24 | 精神残疾人 门诊服药补助 | 二类 (需瓯海户籍) | 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参保患者,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可享受全额保障。 | 第一类直接减免、免申即享;第二类依申请享受 | 区医保分局、 区残联 |
25 | 白内障手术 补助 | 二类 (需瓯海户籍) | 对残疾人自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给予每例800元补助。 | 财政补助 | 区残联 |
26 |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二类 | 对持证残疾人免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最高理赔6万元,意外死亡最高理赔4万元,疾病死亡理赔1000元。 | 财政补助 | 区残联 |
27 | 温州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资助参保 | 第一类 | 对困难群众资助免费参保“浙里医保·温州益康保”。 | 直接减免 免申即享 | 区医保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
28 |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 第一、二类 特定对象 | 对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三属”、解放战争复员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根据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要求按比例给与报销。 | 直接减免 免申即享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9 | 医疗救助 | 第一、二类特定对象 | 一个医保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累计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住院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实行无起点救助,个人自负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解决;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实行无起点救助,个人自负部分按80%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10万元; 3.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对象认定前12个月内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超出部分按80%给予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10万元。 救助对象在(急)诊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救助待遇标准执行。 | 直接减免 免申即享 | 区医保分局 |
30 | 为医疗救助对象购买补充医疗商业保险 | 第一类、第二类特定对象 | 为《温州市区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六类救助对象(含低保“两癌”女性救助对象),通过在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在医疗救助对象患疾病后,对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外,其个人自负部分予以全额救助。 | 直接减免 免申即享 | 区医保分局 |
31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参保 | 第一类、第二类特定对象 | 本区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孤儿、困境儿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资助参保对象,其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 直接减免 免申即享 | 区医保分局 |
32 | 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 | 第一类、第二类特定对象 | 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80%,不设大病保险封顶线。 | 直接减免 免申即享 | 区医保分局 |
33 | 师生因病救助经费 | 第一、二类 | 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和严重受灾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和本区教职员工(含退、离休人员),按自负额3-10万以上和家庭困难程度,给予2000-20000元一次性应急救助。 | 慈善救助 | 区教育局 |
34 | 点亮希望·大病救助项目 | 第一、二类 | 对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因自然、交通灾害等造成人身伤害的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救助。 救助标准:1.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的医疗费用在各类医疗报销、救助后自负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低保、特困家庭成员自负1万元以上,或者自负医疗费用达不到上述标准,但丧失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下)、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3000元以上的救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2.特殊人群救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小组研究确定。 | 慈善救助 | 区慈善总会 |
35 | 点亮希望·慈善护肾项目 | 第一、二类 | 为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医院血透的尿毒症患者给予3000元或者5000元慈善救助。救助款由区慈善总会与医院直接结算,从每位患者的医疗费用中直接减免。 | 慈善救助 | 区慈善总会 |
四、共享均衡教育类
序号 | 帮扶事项 | 适用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方式 | 责任单位 |
36 | “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 | 第一、二类 | 给予困难家庭大学生每年5000元的助学款,由社会结对的个别家庭特别困难的大学生,按结对人的意愿确定资助金额。 | 慈善救助 | 区慈善总会 |
37 | 福彩助学 | 第一、二类 | 对第一年上大学的困难家庭大学生,给予一次性8000元助学金。 | 福彩资助 | 区民政局 |
38 | 中职助学金 | 第一类 | 对经认定的所有资助对象,均给予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和免费提供营养午餐。每生每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 财政补助 | 区教育局 |
39 | 义务教育 营养餐费 | 第一类 | 对经认定的所有资助对象,均给予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免费提供营养午餐,每生每餐按10元标准。 | 财政补助 | 区教育局 |
40 | 泽雅山区住宿生生活补助 | 第一、二类瓯海区特殊区域家庭 | 对泽雅中学、泽雅一小的寄宿生实行一周五日、一日三餐全部免费提供。 | 财政补助 慈善资助 | 区教育局 |
41 | 学前免保育费 | 第一类 | 对经认定的所有资助对象,均给予学前教育免保育费。 | 财政补助 | 区教育局 |
42 | “瓯商情” 学生资助 | 第一类特定家庭 | 按照1000元/人·年定向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学生,对瓯海籍低保学生生活性补助1000元/人·年,对非瓯海籍低保学生生活性补助500元/人·年。 | 慈善资助 | 区教育局 |
43 | 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 | 第一类 | 对经认定的所有资助对象,均给予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 1.寄宿生生活性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即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 2.非寄宿生生活性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即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按秋季学期313元、春季学期312元发放。 | 财政补助 | 区教育局 |
44 | 残疾学生 生活补助 | 第一类特定家庭 | 对瓯海利宝特殊学校(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瓯海户籍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给予5000元/人·年的生活补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可给予10000元/人·年的慈善补助。 | 慈善资助 | 区教育局 |
45 | 教育培训减免 | 第一、二类 特定对象 | 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对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立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 财政补助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46 | 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 | 二类(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 | 对符合条件对象,每学年根据学龄段给予500-5000元补助。 | 财政补助 | 区残联 |
五、生活支出减免类
序号 | 帮扶事项 | 适用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方式 | 责任单位 |
47 | 困难群众水价、气价补贴 | 第一类 | 对低保、低边、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水费补贴每户61.2元/年,电费补贴每年180度。 | 财政补助 免申即享 | 区民政局 |
48 | 殡葬服务 | 第一类、第二类特定对象(瓯海户籍) | 对瓯海户籍,享受以下减免: 1.遗体接运费230元(40公里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和3楼以下抬尸); 2.遗体火化费330元(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3.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80元/天(存放期限3天以内); 4.低保、低边家庭成员、残疾人和持《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经组织部门认定的“三老”人员、市级以上劳模免除遗体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外,赠送300元以内骨灰盒1只。 | 直接减免 | 区民政局 |
49 | 有线电视减免 | 第一类 特定对象 | 减免有线电视“入网费”和“收视维护费”。 | 财政补助 | 区文广旅体局 |
50 | 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补贴 | 第一、二类 特定对象 |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按《浙江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及补贴参考价格范围内按照目录价格给予适配或补贴。 | 财政补助 | 区残联 |
51 | 自费植入人工耳蜗和升级人工耳蜗体外处理机补贴 | 第一、二类 特定对象 | 自行购置人工耳蜗植入且年龄未满7周岁的,给予一次性补贴70000元;已安装人工耳蜗8年以上且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低保、低边家庭残疾儿童,升级体外处理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 | 财政补助 | 区残联 |
52 | 肢体矫治 手术补贴 | 第一、二类 特定对象 | 对先天性关节畸形或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脑损伤、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具有肢体矫治手术适应指征的,其肢体矫治手术及术前必需检查自付部分每人给予最高12000元补助和最高6000元用于术后院内康复训练的补贴,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2次。 | 财政补助 | 区残联 |
六、支持就业创业类
序号 | 帮扶事项 | 适用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方式 | 责任单位 |
53 | 残疾人社会 养老保险补助 | 二类 残疾人 |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人,给予自负部分30%补助,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自负部分60%补助。 | 财政补助 免申即享 | 区残联 |
54 | 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 | 第一类(需瓯海户籍) |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给予资助养老保险全额资助: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 2.1980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 3.已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4.参保当年男方年龄须为45周岁或女方年龄为40周岁。 参保对象每人每年的计生保险额参照温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缴费。 | 财政补助 | 区卫生健康局 |
55 |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补助 | 二类残疾人 | 根据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最高给予5000元补贴。 | 财政补助 | 区残联 |
56 | 公益性岗位 补贴 | 安置第一、二类的用人单位 | 鼓励政府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和300元社保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700元岗位补贴。 | 财政补助 | 区人社局 |
57 | 两困人员灵活社保补贴 | 第一类 | 鼓励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就业。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缴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 财政补助 | 区人社局 |
58 | 职业技能培训 | 第一、二类 | 对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开展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自费参与培训的人员按照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其中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 培训服务 | 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59 | 申请求职 创业补贴 | 第一、二类 | 对毕业学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温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给予3000元补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享受:1.低保;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学习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5.脱贫人口;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 财政补助 | 区人社局 |
60 | 创业富民 贴息贷款 | 第一类 | 针对低收入农户设立“创业富民贴息贷款”,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增强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能力。个人创业贷款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按期还贷的给予100%的贴息。 | 金融服务 财政补助 | 区农业农村局 |
61 | 创业贴息贷款 | 二类 瓯海区退役士兵 | 每名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贴息贷款的申请额度最高为30万元贴息贷款,100%贴息,期限最长1年。 | 提供贷款额度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62 | 支持“农村造血型帮扶基地”帮扶 | 对第一类进行帮扶的基地 | 1.提升盛丰园种植帮扶基地、温州市瓯海泽雅潘建苏家庭农场、温州市展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三大基地自身“造血”功能,长久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户收入; 2.对条件成熟的基地,申报省级、市级“农村造血型帮扶基地”试点。 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分数由高到低,分为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一档,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第二档给予8万元资金补助,第三档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 慈善补助 | 区慈善总会 |
七、提供公共服务类
序号 | 帮扶事项 | 适用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方式 | 责任单位 |
63 | 法律援助 | 第一、二类 | 对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 司法服务 | 区司法局 |
64 | 家庭医生服务 | 第一类 | 通过签约的方式,对区扶贫办提供的低收入农户名单中自愿签约的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签约个人支付部分24元经费,签约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免除。 | 医疗服务 免申即享 | 区卫生健康局 |
65 | 养老服务 | 第一、二类 | 对本地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低保、低保边缘以及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老年人,上门给予服务。 | 养老服务 | 区民政局 |
66 | 法律咨询 | 第一、二类 | 妇女婚姻调解、维权咨询等。 | 司法服务 | 区妇联 |
67 | 留守儿童帮扶 | 第一类 | 开展持续性的留守儿童走访帮扶关爱活动,积极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家庭、学习等状况,逐一记录他们的生活需求与孩子的“小小微心愿”,以实际行动关爱留守儿童,让其充分感受到政府的关爱、社会的温暖。 | 关爱服务 | 团区委 |
68 | 计生困难家庭幸福促进行动 | 第一、二类(瓯海户籍) | 1.关爱关怀计生困难家庭的生殖健康和身心健康,尤其是患重病的独生子女家庭。每户补助标准为3500元。 2.关爱关怀计生特殊家庭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贫困的计生家庭。每户补助标准为3000元。 3.关爱关怀贫困计生家庭子女,尤其是原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以及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计生家庭子女,帮助实现求学脱贫梦。高中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大学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 4.关爱关怀计生困难家庭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尤其是受疫情影响变故的家庭,为他们提供一些必要资助。每户补助标准为1500元。 5.关计生困难家庭的分娩孕产妇,自上年1月1日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合规助产机构分娩的费用给与一定的补助。每户补助标准为4000元。 每年项目补助人员不少于100人,已享受“计生困难家庭幸福促进行动”补助对象,原则上次年不再重复享受该项目补助;同一户,当年不得同时享受多个项目补助。 | 财政补助 | 区卫生健康局 |
69 | 自闭症幼儿 爱心补助 | 第一类 | 对瓯海户籍2~7岁在瓯海区内康复机构的自闭症幼儿,助力“点亮蓝灯”,在每年4月2日世界自闭症关爱日给予2000元/人·年的爱心补助。 | 提供关爱服务 | 区教育局 |
70 | 免费公交 | 第一、二类 | 瓯海户籍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残疾人、困难群众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 | 提供关爱服务 | 区交通局 |
八、社会力量参与类
序号 | 帮扶事项 | 适用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方式 | 帮扶单位 |
71 | 爱心瓯海·情暖万家活动 | 第一、二类 | 组织开展困难群众的慰问活动,向他们送上一份500元的新年红包(以现金或者物资的形式发放)。 | 慈善慰问 | 区慈善总会 |
72 | 伟明暖冬 大团圆项目 | 第一类 | 资助孤儿和困难单亲儿童、困境儿童生活补助费,给予2000元或者3000元慈善补助。 | 慈善救助 | 区慈善总会 |
73 | 儿童友好 慈善基金 | 第一、二类 | 专项用于改善不同阶段儿童的生活、居住等安全环境,特别关注弱势儿童群体,聚焦儿童发展,助力儿童友好标杆城区建设。基金规模100万元。 | 慈善救助 | 区慈善总会 |
74 | 微心愿实现 | 第一、二类 | 每年提供500个微心愿,困难群体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 | 提供物资帮扶 | 区慈善总会、区民政局 |
75 | 向日葵同心行 | 第一、二类 | 帮扶困境儿童,涉及医疗、学业。 | 物资+现金 | 永嘉大师文化发展中心 |
76 | 点亮蓝灯自闭症家庭帮扶 | 第一、二类 | 针对孤独症患者和家庭,给予帮扶融入社会。 | 服务类 | 区星海公益中心 |
77 | 真爱到家·暖心365困难 群体关爱项目 | 第一、二类 | 协助困境群众舒缓心理压力、提升发展能力、改善生活境况。 | 提供物资帮扶关爱服务 | 区各社工站 |
附 则
1.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瓯海区。“第一类低收入家庭”是指民政在册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家庭;“第二类低收入家庭”是除第一类低收入家庭外,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员组成以共同生活为主,具体依申请为准。“以上”均包含本数。
2.常住人口中的非瓯海户籍认定:在瓯海区办理居住证,且居住6个月以上,办理社保1年以上的新居民。
3.本政策补助或减免类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财政承担外,均按照原渠道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各地原有各类补助或减免额度超本政策标准的,不降低标准,就高执行。如原政策涉及的对象范围更宽,按照原政策执行。同一人同一年度享受同级财政同类帮扶项目的,就高执行。
4.对一类、二类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幸福岗位,取得补贴低于低边标准的部分收入不计家庭收入。具体以低收入家庭帮扶在线生成数据为准,进行核算,不再需要另行出具证明。
5.本政策原则上纳入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在线,形成帮扶政策清单,与低收入家庭需求画像匹配,落实“一户一策”闭环机制。
6.本政策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将视情对相关条款作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