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安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耐火等级2级及以上;房间之间、疏散通道与楼梯间应采用实体墙隔断,居住间房门采用铁质防盗门;楼梯通道安全牢固,禁止使用木质、未经防火保护室内金属楼梯;地下室、半地下室、阳台、卫生间、厨房间内禁止住人。违章建筑一律不得用于居住出租。
二、使用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一律不得有人员居住。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不得共用一条疏散楼梯,必须设置混凝土楼梯和采用混凝土楼板与砖墙彻底物理分隔;确需开门,采用钢制防火门。
三、通道安全。居住间窗户不得安装防盗窗、广告牌等其它障碍物封堵,3层(含)以上有2条以上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若无2条以上的疏散通道的,要设有楼顶疏散条件或安装逃生梯,每个靠外墙有窗的房间应配置逃生绳且一端固定牢固。
四、用电安全。出租房的电气线路应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每个电表(每个居住房间)的输出端必须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热棒等大功率发热电器,电线、插板安全可靠不得私拉乱接。建议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五、用火安全。一律不得使用明火灶具厨房。
六、消防器材。每层或每50平方至少配备2具(4kg)ABC干粉灭火器;每层安全出口和公共走道应安装应急灯;配齐必要的疏散指示标志和手电筒、报警哨、防烟面罩等消防器材。
七、安防措施。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每个居室和公共走道一律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层出入口处一律设置火灾手动报警警铃; 有电瓶车的居住出租房应专门设置电瓶车充电区域和相关装置,充电区域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或安装简易喷淋装置,居住30 人(含)以上的出租房必须集中设置安全停放、充电场所。
八、居住环境。外观使用统一标志,室内墙面干净整洁,各类弱电线路(网络、有线电视、视频监控等)应采用线槽布置整齐规范,单个房间面积应大于8㎡(人均居住面积在4㎡以上,单个居住间不得超过2人),每层必须配备垃圾桶,定期有人负责清洁,保持内外环境卫生。
九、承租要求。承租人的租住时间必须要求在3天以上,要按规定规范登记入住信息,做到“来者登记,在者管理,去者注销”,信息及时上报。
十、管理落实。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必须配备专人24小时管理。必须安装视频监控与门禁锁,出入口处设置固定的宣传栏,落实专人负责出租房的登记管理和24小时巡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