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有效应对和规范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准确和规范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有利于掌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主要负责人(校园长)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抓落实,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健全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机制,畅通报送渠道,落实报送责任,确保及时、客观、准确的报送信息。
二、严格把握信息报送责任主体和时限
(一)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医疗机构)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健部门报告。
(二)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治疗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均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卫健部门报告。区级卫健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 区教育局获知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疾控及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进一步情况。
(四) 发生以下几种情形的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发学校(单位)、幼儿园)在事发3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办公室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简短文字快报;在事发1小时内,向区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办公室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报告;区教育局办公室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同级食安办通报和市教育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1. 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2. 疑似食源性疾病事故(件)发生在学校、幼托机构、直属单位等集体单位,一次疑似食源性疾病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 在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一次疑似食源性疾病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件)的;
4. 社会影响面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敏感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三、严格把握事故信息报送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对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增加报告的次数和内容。对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的,可适当简化报告次数,但不得少于二次(首次报告、总结报告)。
(一)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班级、人数)、事故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二) 阶段报告,应说明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处理情况,并对首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阶段报告随时上报。
(三) 总结报告,应说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存在的问题及防范和处理建议等详细情况。总结报告应当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5日内上报区教育局、上级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区教育局同步上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教育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处置“5+X”紧急会商机制,即教育局办公室、体卫艺科、校安科、计财科、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等科室,协同属地镇街、卫健(疾控)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处置上报过程中加强联合紧急会商研判、核查;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处置上报过程中,各事故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加强联合紧急会商研判,统一步调,有效提高信息上报的精准度,坚决避免信息误报情况发生。
四、从严落实信息报送责任
区教育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和信息处置网络,确保及时规范做好信息收集处置工作。教育局所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情况完善信息模板,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应急上报应对工作,及时、准确和规范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各单位要强化紧急信息报送的纪律性、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毁灭有关证据。一旦发现单位事故信息上报机制、网络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清,事故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影响恶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教育局相关科室将对单位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调查处理情况,适时在全区通报。
附件:温瓯教体〔2022〕331号 附件:瓯海区教育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表.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