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2-55655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22〕30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2-11-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瓯海区丽岙街道姜宅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1-23 16:35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丽岙街道姜宅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22〕第28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9日以浙土字A[2019]-0235号批准温州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姜宅村集体土地0.4628公顷(计6.942亩),其中水田0.4347公顷(计6.5205亩),农村道路0.0281公顷(计0.4215亩),为17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日测绘的NZ-2018-34号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政发〔2005〕63号、温政发〔2020〕18号、温政发〔2020〕2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姜宅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81.9156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姜宅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416.52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姜宅村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四、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6.7名(已于参保通知NO.2021098中核给)。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姜宅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