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0/2022-55636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
  • 发布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2022-11-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浙江嘉磊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拟工伤认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23 09:45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单位名称:浙江嘉磊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温州市永嘉县黄田街道夹里村

法定代表人:陈金龙

经查,浙江嘉磊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职工何大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因浙江嘉磊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协助调查义务、不举证或逾期举证,且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工伤认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申请人何大四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为你公司员工。2021年10月26日23时31分许,其受你单位指派到丽水市青田县海口镇南岸铁路工区内卸砖块时,不慎与鄂R6QU81号牌的轻型货车发生刮撞,致使何大四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你单位职工何大四无责任。根据申请人、企业对该起事故的意见,以及医院材料等证据,本局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何大四为因工负伤。其受伤害部位和程度,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左根骨粉碎性骨折;左踝关节骨折”。本局认为,何大四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拟予以认定为工伤。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若你单位有不同意见,应当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0577-88518879,联系地址: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12号楼704室。

特此公告!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