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7号)文件要求,本机关对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梧田街道南村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项目、瓯海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项目、丽岙街道食堂外包服务等三个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但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以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有你单位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佐证。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如无法整改的,提供相关说明及后续措施,并于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书面反馈。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