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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关于温州中源工程造价 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发布日期:2022-10-18 15:50 访问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温州中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7号文件要求,本机关对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1.温州市瓯海区轻微刑事案件犯罪人员社区公益服务系统建设项目、瓯海区旅游景点(茶山山根音乐艺术小村、石刻博物馆)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工程等两个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评审因素应量化到相应区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温州市瓯海区轻微刑事案件犯罪人员社区公益服务系统建设项目、瓯海区旅游景点(茶山山根音乐艺术小村、石刻博物馆)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工程、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消防改造项目(第二次)、温州市榕园学校教学用具采购项目、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DNA实验室耗材采购项目等五个政府采购项目录音录像材料缺失,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以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有你单位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佐证。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条,责令限期整改如无法整改的,提供相关说明及后续措施,并于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书面反馈。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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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