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2-45662
  • 文件编号: 温瓯城运安委办〔2022〕1号
  • 主题分类:燃气管理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2-01-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生产经营场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7 14:48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1月6日上午11时,全省各县市区安委办召开紧急视频会议。根据省应急厅厅长陈浩和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林仕德指示,各单位要重点抓好生产经营场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一是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所在地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城镇燃气使用安全的工作领导,统筹规划,重点推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同时依托全科网格和“基层治理四平台”建立巡视机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不定期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是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领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城镇燃气用气安全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商务、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卫健、住建、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应急、经信等部门应组织开展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工作。

三是要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区执法局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将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纳入入户安检内容,禁止向不安全场所供气;主动摸清燃气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底数,加强用气安全宣传和指导。

请各镇街和行业监管部门从即日起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迎接省督查组的明查暗访。工作落实情况请于1月17日前报送我办。


瓯海区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