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2-45605
  • 主题分类:部门及镇街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2-01-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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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06 11:22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社会组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成为助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截至2021年8月底,全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658家,其中社会团体24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16家、基金会2家。虽然我区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但总体来说仍处在初级阶段,还存在发展氛围不浓、活跃度不高、运行资金匮乏等问题。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奖励并扶持参加社会组织评估且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二、制定依据

1.《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

2.省民政厅《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

3.《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19 号)中明确“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实施 3A 等级以上社会组织奖励制度。”

4.《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的通知》(温民社组〔2020〕93号)

5.《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构建六大体系扎实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瓯委发〔2020〕28号)中提出:“加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投入,重点用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建设等。”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一共十五条。

第一条,主要阐述了奖励办法设立的背景意义及制定依据。

第二条、第三条,明确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评估的定义。

第四条、第五条,明确民政部门评估奖励职责及评估奖励资金来源。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资金对象、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用途。奖励面向首次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并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奖励标准为:首次被评定为3A级的社会组织奖励5000元,4A级的社会组织奖励8000元,5A级社会组织的奖励1万元,实行一次性补助。对跨年度获得评估等级提升的社会组织实行补差奖励。对2021年前获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本办法实施后复评获得3A及以上等级,视为首次被评定。区级其他政策,已对取得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为主要标准进行奖励的,不再奖励。奖励只能用于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申报程序和要求。申报须提交《温州市瓯海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申请表》到民政部门。截留、挪用、私分奖励资金的给予相应的处罚等措施,并撤销该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五年内不得参加评估。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四、文件实施日期及解读单位、解读人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由瓯海区民政局负责解读,联系人:洪以玲,联系电话:0577-8853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