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适用范围
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区域内,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设立依据 | 《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温残联〔2020〕28号) |
四、决定机构
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①安排的残疾人职工(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应为本市户籍,并在年度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用工情况申报期内通过用工审核;
②在上年度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③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50%以上。
七、禁止性要求
无。
八、申请材料目录
表1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套) | 复印件 (份/套) | 纸质/ 电子版 | 是否必要,何种情况需提供 |
温州市___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申报表 | 1 | 电子版 | 必要 | ||
温州市___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确认单 | 1 | 电子版 | 必要 | ||
上年1-12月本市户籍残疾人职工《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缴纳档案 | 1 | 电子版 | 必要 | ||
对公账号上年1-12月支付本市户籍残疾人职工银行流水清单 | 1 | 电子版 | 必要 |
九、申请接收
网上受理:https://wz.cjrfw.org.cn:9897/apply/#/login(温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审核系统)
电话:8852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