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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公安分局关于将涉案无主财物上缴国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27 15:23 访问次数: 来源:区公安分局

2018年9月,瓯海区公安分局查获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后陈某某等人因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涉案款项转入户名为李悌生的中国农业银行6230520*****4026075账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冻结、扣押卡内余额3982670元及利息,共计4022081.37元,至今该笔款项无人认领。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纪要》第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认领,自公告发布日期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

瓯海区公安分局     

2022年1月27日    

联系人:瓯海区公安分局 邱警官,联系电话0577-8855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