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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0 11:09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规定,按照《瓯海区2021年政务公开考核细则》(温瓯政办发〔2021〕49号)和各季度政务公开三方测评的具体要求,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程序,将主动公开信息分为制作、审查、发布、归档等4个步骤,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通过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发布更新各类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信息216条,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企业相关信息1条,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类信息536条。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按照《温州市瓯海区政府信息工作程序(试行)》的要求,及时分流处理群众的公开申请,切实做到“有问必答”,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申请 主体全部为自然人,全部按时办结;其中8件申请予以公开;2件申请部分公开,原因为申请人申请的部分事项涉及行政执法案卷公开,按照规定行政执法案卷属于不予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对公文公开属性、公开时效进行全面审查,及时整改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申请频次较高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转为主动公开。清理8件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4件、废止4件),及时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标注。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由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相关清理信息均由区司法局统一对外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以来,我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积极利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国家、省、市、区级媒体,政府微信公众号,地方电视台等载体发布公开信息,广泛宣传工作动态,使广大群众能及时了解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五)监督保障

       1、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本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责任追究情况。今年我局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分局)

659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法规科)

641

行政强制(法规科)

13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1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编制、审核、检查等流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规范性有所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多样性不足。特别是药械安全监管类信息类型还不够多样化,这主要和药械监管的特殊性有关:目前药品领域的飞行检查统一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产品召回由省级层面统一负责实施,相关信息由省、市级层面公开。

二是部分栏目更新频次低,时效性不足。大市场监管涉及多项监管职能,各监管事项存在交叉,如部分涉及产品质量监督的信息统一在市场秩序栏目公开,导致个别模块信息更新较少;同时,部分业务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理念还未完全形成,倾向于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对各类专项行动整治情况、行业分析报告等信息的公开不足。

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更多是从单位实际情况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未能更好地收集和满足社会群众对公开信息的意愿需求。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积极转发国家、省、市局层面涉及药品规范认证及召回、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相关信息。

二是提高信息公开及时性和有效性。积极对接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完善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模块,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等形式增强业务科室信息公开意识。

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保护周、质量月等活动,及时了解群众需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信息处理费,是指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2021年,本单位没有向信息申请人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