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瓯海区群众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联办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瓯海办证处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
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2021年 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群众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联办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深化群众身后“一件事”改革,推进逝者遗产查询联办工作,构建“身后事”数字化全闭环管理体系,根据《浙江省推进群众身后“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民事〔2019〕100号)、《温州市推进身后“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温民事〔2019〕124号)、《温州市群众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联办工作方案》文件,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深化群众身后“一件事”改革,拓展群众身后“一件事”办理事项应用,增加遗产查询服务内容,打造殡葬数字化改革新模式,全面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任务目标
群众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联办工作主要内容是通过殡葬数字化(后事无忧)应用平台,按照逝者遗产继承人申请,依法授权委托公证机构,对逝者不动产、工商登记、公积金、车辆、证券、保险等遗产信息开展查询工作,由公证机构获取、汇总、反馈逝者在不动产、市场监管、公积金、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部门所拥有的个人遗产信息,方便继承人及时妥善处理逝者的个人名下资产,实现逝者生命周期的闭环服务。
三、工作步骤
1.拟订方案(2021年12月下旬前)。由区民政局会同联办单位对涉及遗产查询事项的流程、实现路径等进行梳理,形成工作清单,拟订建设试点方案。
2.开展试点(2022年1月上旬前)。根据建设试点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落实试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3.完成建设(2022年1月上旬—2022年2月下旬)。各相关单位部门全力支持区民政局开展平台建设、流程优化、数据归集等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建设。
4.运行完善(2022年2月下旬—5月下旬)。根据试点应用平台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场景应用和部门联办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办事便捷度,群众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联办工作运行安全、有序运行。
四、工作职责
1.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群众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联办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困难问题;负责开发建设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联办应用建设。
2.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人口亲属关系的完善归集与共享工作;做好《亲属关系证明》和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的办理工作。
3.区司法局。负责遗产查询联办程序、制度合法性审查和指导,协助协调公证机构做好公证遗嘱、亲属关系证明证照、数据的归集。
4.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形成电子证照,协助做好逝者继承人的确认。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个人工商登记信息数据完善、归集和查询反馈。
6.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指导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落实信息查询反馈。
7.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瓯海办证处。负责不动产信息数据完善、归集和查询反馈工作。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负责公积金信息数据完善、归集和查询反馈。
9.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根据遗产查询联办的工作要求,归集联办数据内容,优先向试点单位开放数据共享接口。完善平台实时数据,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准确率和实时性。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群众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联办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民本思想,真正将群众的伤心事、烦心事,办成群众的贴心事。
2.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群众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联办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联办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群众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联办工作收到实效。
3.加强统筹协作。数字化群众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联办是一项系统工程,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要负责做好信息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高效运转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群众身后“一件事”涉财查询、处置工作事项落实,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附件:1.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联办流程图
2.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授权书(样表)
3.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函(样表)
4.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结果反馈单(样表)
附件1
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联办流程图
附件2
身后“一件事”财产查询授权书(样表)
本人系被继承人×××(生前居民身份证号码:××××× ,关系:×× )。被继承人于××年×× 月××日已死亡。现需查询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情况,我自愿向温州市××公证处申请并授权该公证处向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管理、车辆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证处和银行、保险、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单位查询被继承人的财产信息及其他财产权益的关联信息。
以上内容系本人自愿作出,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温馨提示:
本授权书须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签名, 若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 父母、外祖父母)签名。
附件3
身后“一件事”遗产查询函(样表)
( )第 号
本公证机构收到×××(居民身份证号码:××××××××××)的遗产查询申请,对被继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的死亡事实(死亡时间:××××年××月××日)及×××的继承人身份进行了审查确认。请根据×××的申请,协助查询被继承人×××名下的个人遗产(包括:×××、×××、×××××)的相关信息。
公证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浙江省温州市××公证处(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身后“一件事”联办财产信息查询结果反馈单(样表)
编号∶××××××
申 请 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查询结果如下: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时间∶××××年××月××日) 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不动产权第×××号,坐落∶××街道×××大厦××幢××,面积××平方米。 |
2.车辆登记信息(查询时间∶××××年××月××日) 车辆识别代号∶ ××××××× 车牌号∶浙C×××××号牌,种类∶蓝牌轿车,品牌:×× |
3.股权登记信息(查询时间:××××年××月××日) 企业信用代码:无 公 司 名 称:无 股 权 信 息:无 注 册 资 金:无 |
4.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查询时间:××××年××月××日) 缴存单位:温州市××××中心 账号:×××××××× 账户余额:××××万元 |
5.银行资产(包括存款、理财等)及第三方托管账户信息 (1)×××银行(查询时间:××××年××月××日) 存款余额:<100元;100-10000元;10000-50000元;50000元以上。或具体金额××元 非存款类金融资产:无 是否适用本机构规定的简化提取手续:是 第三方存管账户:无 (2)……………… |
6.保险登记信息 (1)××××保险公司(查询时间:××××年××月××日) 是否存在逝者作为被保险人的有效投保记录(指定保险受益人非查询申请人除外):有 (2)××××保险公司(查询时间:××××年××月××日) 是否存在逝者作为被保险人的有效投保记录(指定保险受益人非查询申请人除外):无 |
7.证券(股票、基金)信息 (1)××××证券公司(查询时间:××××年××月××日) 是否存在逝者开户记录:有 (2)…………… |
浙江省温州市××公证处(公章)
××年××月××日